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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首次判决“拒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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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首次判决“拒执罪”
  2007-03-08 13:22:25 来源:北京青年报
我来说两句

肇事司机截留4万保险赔偿金 不赔伤者自己还债———

  本报讯 在法官面前承诺“等从保险公司拿回钱就赔给伤者”的肇事司机李志君,领到4万元保险赔偿金的当天晚上就变了卦。他将4万元本应赔偿给伤者的钱,全偿还了自己买车欠下的债务,而把法院判决却忘到了脑后。昨天上午,本市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了李志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并当庭以“拒执罪”判处李志君有期徒刑10个月。据悉,李志君是本市首
个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刑的肇事司机。

  2004年11月6日早晨6点多,李志君开着自己家的福田四轮农用车外出,在一个村口撞上了刘某驾驶的小三轮,刘某当场腿骨骨折、上臂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经交通队认定李志君对事故负全责。2006年1月23日,门头沟法院判决李志君赔偿伤者刘某医疗费等7.8万元,并向李志君送达了判决书。

  在本案的执行阶段,执行法官把李志君和伤者刘某都约到法院,问李志君什么时候赔钱,李志君承诺说他开的福田车在保险公司投了保,等从保险公司拿回钱就赔给因伤致残的刘某。随后他从法院复 印走了刘某的医疗费单据等理赔资料。

  但是一个多月后,刘某突然来找法官说李志君已经从保险公司领走了赔偿金,自己却一分钱也没见到。执行法官当即找到李志君,李志君承认领到的4万元保险赔偿金,全让他偿还了自己买车时借的债务,已经没钱赔给刘某了。执行法官随即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对李志君司法拘留,14天后李志君因涉嫌犯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发后李志君的家属帮其赔偿了4万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拒执罪”的构成要件是有执行能力却不履行法院判决,并且情节严重。我国刑法规定“拒执罪”的量刑标准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法官表示,李志君的案例给那些把法院判决当儿戏的人敲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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