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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界元老张思之先生八十华诞暨律师执业五十周年庆祝会在京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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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界元老张思之先生八十华诞暨律师执业五十周年庆祝会在京隆重举行

新闻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转载时间:2006-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十周年之际,恰逢中国律师界老前辈张思之先生八十华诞暨律师执业五十周年。张思之先生是中国律师老前辈,曾出任林彪、四人帮两案辩护组组长、创办《中国律师》杂志,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名誉理事长。因长期致力于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践行民主与法治精神,张思之律师被业界誉为中国律师第一人、中国律师界的良心。

    2006年11月26日(星期日)下午,《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与中国法律界一批热心人士在北京翠宫饭店多功能厅共同举办了张思之先生八十华诞暨律师执业五十周年庆祝会,旨在传承与发扬前辈律师追求“独立、法治”之精神,倡导塑造中国律师职业群体社会形象。庆祝会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轩与中国律师杂志总编辑刘桂明先生共同主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甘功仁教授出席庆祝会并代表法学院致辞。来自律师界、司法界、法学界、新闻界等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和张老先生的故交好友两百余人出席了庆祝会,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著名学者邓正来等单位和个人还发来了贺信,堪称群贤毕至,盛况空前。

    下午15:30左右,在欢快的进行曲伴随下,主持人宣布庆祝会正式开始。《中国律师》杂志社长李海伟首先代表主办单位致欢迎辞。中共中央组织部原副部长(毛泽东生前秘书)李锐、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前会长高宗泽、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张明、最高人民检察院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文先保、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王公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里红、《法制日报》社副总编伍彪、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高浣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冯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吴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李楯、老律师代表谭泉、北京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主任吴以钢、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夏霖、海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廖向琦等各界代表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甘功仁教授分别登台致贺,祝愿张老健康长寿,万事如意。

    在致贺的同时,当代中国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做了即席发言,他说,纪念张老,就要在律师界提倡一种“思之精神”!与会嘉宾高度评价张思之先生身体力行见证了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并在其中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可以说,张思之先生出任四人帮两案辩护人,是新中国恢复律师制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其后张思之先生参与创办北京市法律顾问处、创办中国律师杂志以及以花家古稀之年代理的典型个案,都在中国律师史和司法史上留下了精彩的篇章。张思之先生不仅赢得了律师界的尊重,也赢得了司法界的尊重。张思之先生主要以律师参与刑事辩的方式践行其对真理和正义的维护,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和刑事审判制度的完善作出了重大贡献。新中国法律史上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都得益于以张思之先生等为代表的律师界的建议和呼吁。中国司法体制改革逐渐走向深入,以张思之先生为代表的老一辈律师以及目前奋斗在司法第一线的中青年律师在中国民主与法治进程中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主持人还委托青年律师代表訾英韬宣读了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著名学者邓正来等单位和个人发来的贺信,并展示了与会嘉宾向张老赠送的生日礼物。

    其后,随着张思之老先生包含深情、富于哲理的答谢,庆祝会气氛达到了高潮。在答谢演讲中,张思之律师呼吁建立中国律师博物馆,让历史记录中国律师艰难的发展历程,这一提议得到在场律师界、司法界、法学界、新闻界人士的纷纷响应。张老在新老法律人的簇拥下切蛋糕、倒香槟,共同唱起了“生日快乐”歌。与会人士沉浸在民主与法治的愿景之中,期待着在张思之等老一辈“一身胆气,不畏权势,只向真理低头”(江平先生语)的精神感召下共同努力,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

    本次活动得到《律师文摘》、《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南方周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中国律师网、中国律师观察网、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及北京市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和部分资深专家、学者和传媒人士的支持。此次活动不仅仅是张老个人的一次祝寿活动,更是中国律师界和法律界的一桩盛事,得到与会嘉宾的高度评价和赞许。在中国法治进程日益步入正轨的今天,此次活动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有关详情可参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官方网站中国律师网:  http://www.chineselawyer.com.cn/program/search.jsp)

     [附一] 张思之律师在庆祝酒会上的答谢演讲

    主席,诸位盛会的组织者,各位盛会的师友!

    祝寿之议,惊动群贤,实在担当不起。请原谅我的愚钝,想不出合意的办法,向您们一一表达我的崇敬和诚意。

    置身于如此庄重的平台,感受到浓浓的豪气,仿佛有启锚远航的紧迫气势扑面,难禁激动。只是像我这样一个极其寻常的老兵,着实犯不上诸位的期许,不免愧疚。但我有五十年漫长的职业生涯,其间被注入了将近1/2的混沌水,更何况没有可以称道的建树,值不得提起,遑论欢庆!不过,我理解,今天,在这里,寄托着人们对中国律师终能发挥应有作用的企盼,体现出这个群体具有不容忽视的潜力,并且对未来怀有信息,这又使我受到教育和启迪。
在这个庄重的场合,我深深地依恋着我们的群体。会场内外,由北至南,从东到西,志趣相投的同道友人,是我毕生的可靠依赖。多年以来,你们,他们,给我的莫大帮助和支持,终身受益,刻骨铭心。

    在这个庄重的时刻,我深深地怀念着以其知识、经验和人格力量精心培育后生的先辈,他们贡献给中国律师的块块基石,起到了搭梯,铺路的作用,理应受到永恒的景仰和纪念,我作为受益群体的一员,谨向他们的英灵表达我崇高的敬意!

    在这样庄重的氛围中,我要以一个普通律师的名义,向弱势大众表达我们绵绵不尽的诚意。他们对法治的渴望,对民主的追求,以及对维护自身权利的执著精神,自始是哺育我成长的母乳。我想,倘不能与他们共命运,同呼吸,是无法宽恕的背叛。我鄙视背叛者,我愿借此盛会向那些今日无权无势的芸芸众生宣示我的忠诚,我将以持续的行动报答他们的恩情!
    
    还应感激时代给予我的机遇,我在其间收到的锤炼、经历的考验,也许是至今尚未掉队的一个重要原因。不幸的是,往日机遇赐予我的幸运,今天都让他蒙羞,因为我不够争气,我的失误太多太多了。

    诚然,我有追求,毕竟还有点责任感,或者称作使命感。遗憾的是,反省起来,我何曾通过实践达到要立志追求的目标?我没有做到事事为之都能明辨事理,提高情操,拥有能富有成效地扶弱济困伸张正义,我也不善于调整各种复杂的关系,使律师维权的弱势受众能与强者同享人类共创的各种文明。仅有追求,不落实地,何益于大众,于谈何利?

    是的,我曾庄严申明,决不做政治花瓶,有人认可我有所谓“敢言”的纪录。可是,律师制度发展到今天,尽管在某些环节上犹需敢于直言的勇气,但重要的是,就我来说,早该拷问自己的心灵深处,你在执业中有没有使足够的、始终如一的道义勇气,你有没有一定的政治勇气?特别的是,有没有奋起批判一切旧东西冲破禁区的理论勇气?实践给出的答案证明我在及格线以下。一个缺少大勇气质、大勇胆识的平凡老兵,成为“勇者”能不羞愧!我理解诸位的宽厚和宽容,然后不可以自我陶醉,自我麻痹。

    我承认在执业时生的激情,这也许是种唯一的自得。问题是,激情它缺乏相应的合理内涵,病在极少智慧更缺哲思。场场官司证明,我对事务或者业务的欢乐,想象,分析,归纳,概括,都有缺失。在50余年的执业生涯中,一度还曾占据人和地利,尚未能对律师工作系统的做出方向性、战略性的思考,更未能为创建中国律师制度的理论支柱提供坚实基石或者一个阶梯,我想说,这真是天大的荒谬。我是多么多么需要智慧的滋养啊!我不知道,仅有残生,还有没有可能像贝多芬一样,自豪的宣称我是一个“智慧的所有者”。我向往“大智”,那是我可能不断进步的源头活水。
我有过令人憧憬的梦想愿望,期盼着在推动民主法治的进程中登攀座座高峰,最终达到真善美的统一,然而那境界至今止于遥想而已。念前路漫漫,看夕阳欲坠,给我的难道是终身遗恨!?

    我尚未气馁,并不沮丧,也不会怨天尤人。空泛的“怨尤”不是律师的品格。我愿把今日聚会作为我的起点,接受大家的祝福,听校场“点兵”战阵列成,中国律师以其13万之众有资格向世人宣告:律师是民主法治的坚实支柱,是使其实现的一股无可替代的力量。不管前路艰难,不畏航线险阻,我,不,我们,决不歇步。有道是:“永不告别君莫忘,奋斗到底法治成!”我的心与世人相通。“愿此耿耿之在,仰视浮云白。”我矢志于诸位一同前行:天涯海角,百折不饶,鞠躬尽瘁,义无反顾。我会在苦斗中找到机缘与你们相拥,共庆登临绝佳境界的步步胜利。自由、民主、法治的
胜利万岁!

    谢谢大家没有抛弃我,我向你们一一鞠躬。
  
    我向你们致敬!

    [附二] 北京大学法学院贺信

    尊敬的张思之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十周年之际,恰逢先生八十华诞暨律师执业五十周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全体师生对您表示衷心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

    先生见证了新中国律师制度发展的历程,并在其中发挥了奠基性的作用。以先生为代表的中国律师在中国民主与法治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先生毕生追求民主与法治,这是中国律师界的理想,也是全体北大法律人的夙愿。先生即是律师界的楷模,更是法学界后备学者和晚辈学子的榜样。我们相信,全体中国法律人都会在先生的影响下为中国的民主法治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祝愿先生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06年11月26日

    [附三]张思之律师简历
    
    张思之,1927年11月生于河南郑州。1947年考入朝阳大学法律系。1949年2月,参加接管北平地方法院。195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以全优成绩修完“莫斯科大学法律系主要课程”。1956年,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一年后,开始了长达15年的劳改生涯。 1972年,结束劳改,入北京市垂杨柳二中教书。1979年7月,重返律师界,随即出任“江青四人帮两案”辩护小组负责人。1980年,出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主管业务,同时兼任北京市法律顾问处主任。1988年,创办《中国律师》杂志。

    张思之律师代理的重大案件有:1988年大兴安岭大火庄学义“玩忽职守案”;1991年王军涛“颠覆、煽动案”,1992年鲍彤“泄密、煽动案”;1995年《民主与法制》记者董服民被诉“侵权案”;2004年代理“黎元江”案。

    张思之先生现任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名誉理事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主要著作:《我的辩词与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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