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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才算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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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才算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作者:[ ] 来源:[ ] 添加时间:[ 2006-5-8 15:41:02 ] 浏览次数:[ 43 ]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才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应加倍赔偿消费者,并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具体包括: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加倍赔偿。

       当你遇到上述情况,应向经营者索赔,如果通过协商不成,你可以到工商、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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