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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失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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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据《北京晚报》报道,因律师失职,导致客户被骗1亿资金,3名律师所合伙人近日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令赔偿客户800万元损失,并返还100万元律师费。这是国内律师业迄今为止遭遇的最为高昂的赔偿。

  2001年7月,河北三河燕化公司拟与北京金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紫宸苑住宅小区项目。为查清对方底细,燕化公司聘请北京嘉华律师所作为法律顾问展开调查。嘉华律师所审查后作出结论:项目确实在金晟公司名下。燕化公司遂向金晟公司支付了1亿元项目转让费,买下紫宸苑项目,同时向嘉华所支付了100万元律师费。

  8个月后,燕化公司却发现金晟公司并不是紫宸苑项目所有人,燕化公司拱手交出的1个亿被人骗走!其实,这个骗局并非天衣无缝,但嘉华律师未能识破。按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首先要取得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也要按资质等级承担开发项目。但嘉华律师并没对紫宸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状况和金晟公司是否具有资质等级进行审查,却仅仅依据失效的市计委批复,就认定金晟公司拥有紫宸苑项目。

  燕化公司认为嘉华律师工作敷衍,已严重违约。遂将嘉华律师所(已注销)原3名合伙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律师费并赔偿损失900万元。法院支持了燕化公司诉求,作出前述判决。3名律师不服提出上诉。

  此消息引起律师界强烈震动。从律师角度怎么看待这一案件,我们邀请几位资深律师进行了讨论。

  主持人本报记者 苏楠

  邀请嘉宾

  北京律协保险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赵小鲁律师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吕红兵律师

  北京金城同达律师所高级合伙人 刘红宇律师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孟繁旭律师

  议题一:怎样看待律师的失察

  主持人:接受这起巨额标的业务,律师本该慎之又慎,为什么会出现令人痛心的失察?这对律师执业及队伍形象有何影响?

  刘红宇:应该说,影响律师服务质量并导致失察的因素很多,通常包括:律师业务水平、敬业精神、实战经验和应变能力、情势变更、客户及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支持度等。律师获得报酬多少与付出劳动有直接关系,但不完全成正比,因此不能完全依据事件发展结果来判断服务质量。当然出现嘉华律师这种情况,会让某些人对律师的法律服务能力、执业态度产生怀疑,但如果律师们以此为鉴,找原因想办法,切实提高服务质量,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那么本案对整个律师界来讲,也不完全是坏事。

  赵小鲁:律师失察原因与律师执业的高风险性密切相关。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律师执业的高风险性带来的种种不利因素。当前,律师执业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一、事实掌握不够充分和全面,导致法律意见出现错误。我们讲的事实,是有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首先,证据来源包括: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律师自行调查的证据。其次,证据的分析和使用包括: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审查;对证据在委托事项中的作用的分析;证据使用的技巧。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限制,律师有可能因搜集证据不够全面,分析证据出现失误,使用证据不够得当,而导致委托人对律师的服务产生意见,甚至投诉。由于我国目前普遍存在信用危机,使律师通过不同来源掌握的证据,难免存在不真实情况。

  二,律师因适用法律不当,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产生失误。原因同样是多方面的。除了律师的责任心和执业水平外,还有我国法律体系草创阶段出现的法律、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之间的矛盾和衔接方面的原因。往往在一项委托事务中,律师要参考不同层次的规范性文件,有时多达几十件。稍有不甚,都会影响律师法律意见的质量。

  三、律师是一个对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要求甚高的行业。律师都有一个法律知识不断更新和实务经验不断积累的过程。因此,律师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受个人水平限制,几乎难以保证在每一个具体判断上都百分之百正确,但一名优秀律师完全可以做到对委托事务的大原则和总体思路不出差错,对具体事项的判断,即使出现一些误差,也可尽快弥补。不会影响服务质量和服务结果;

  四、由于目前法律对律师调查权限的限制,使律师在加重举证责任的同时,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也增加了律师执业风险。

  五、我国律师受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经济不同层次的主体经济承受能力的限制,收费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低,甚至仅及发达国家律师收费的几分之一、十几分之一,但是律师承担的经济责任,却往往与收费相差甚远。这种收费(权利)与责任(义务)的严重不对等,大大增加了律师行业的风险性。

  六、有的律师不重视或缺乏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导致当事人在对律师的法律服务产生意见,发生纠纷时,不能通过沟通、协调加以解决,致使矛盾激化。

  孟繁旭:800万赔偿案使律师的社会公信力严重下降,势必对律师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可说律师业的“天价赔偿”时代才刚刚开始,有可能陆续出现数额更大的执业赔偿案,随之还可能引起保费上调的连锁反应。

  议题二:此案带给我们什么警示

  主持人:目前许多律师担任着企业法律顾问,也经常受托调查企业资信等情况,律师业的风险无时不在,此案从哪些方面给律师行业敲响了警钟?

  孟繁旭:此案中如果律师事先预料到目前的风险,问题可能不会出现。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受委托人的代理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和享有,受委托人一般没有责任承担,而且也鲜有当事人就自己的诉讼失利去追究律师责任,充其量以退回代理费作为对委托人最大的补偿,导致律师执业风险没有充分展示出来。800万赔偿案无疑是对广大律师的重要提醒:首先,律师是受人之托依法完成代理事项,应当提供的只能是法律建议,而将商业决策权力留给客户行使。其次,在复杂的法律业务中,律师应借鉴国际律师界的通行做法,即对不确定的事实出具有条件和有保留的法律意见,并尽可能完全履行披露义务。最后,要有高度的风险意识,及时投保律师执业责任险。

  刘红宇:律师必须有“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的工作态度,好的业务能力和科学的工作方法是做好律师业务的前提。

  而企业资信调查这类业务又有其自身特点,它涉及的资料、信息往往很多,通常需要团队而不是单个律师来完成。这就要求律师团队负责人事先尽职调查,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每一团队成员的工作和责任,建立合理有效的衔接协调机制等等。负责律师要对全局工作心中有数,对工作重点和难点要提示具体人员注意。另外,对待这类工作律师必须发挥最大的主观能动性,绝不能仅仅依靠现有的或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应通过多渠道,特别是政府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信息了解情况,“多思考、多提问、多查看、多研究”是完成非诉讼业务的关键。

  吕红兵:强化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提高律师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加强律师所和律师协会的基本制度建设,意义重大。这是800万赔偿案给我们的警示:

  一、勤勉尽责是律师远离执业赔偿的关键。勤勉尽责是律师职业道德中的重要内容。上海律协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就有关于“律师应当尽职尽责地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谨慎、勤勉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如果本案律师失察真相是必然,那么,未尽职责就是关键。

  二、专业水准是律师远离执业赔偿的基础。从本案看,律师有不尽责问题,也有不专业问题。因为越是专业,越是谨慎,越是小心翼翼、细心求证。

  三、质量控制是律师远离执业赔偿的保证。律师所应建立包括质量控制在内的基本制度。本案中1亿元标的额、100万律师费,显然不是小项目,可律师向客户提供正式法律意见前,似无履行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风险控制的程序,且该事务所有否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尚不得而知。无此保证,律师执业赔偿时刻都会存在。

  议题三:执业保险能否完全化解风险

  主持人:据了解,针对律师执业风险,北京律协为全市8000多律师统一办理了律师执业风险保险,但全国仍有很多律师未上执业保险。执业保险能否完全化解风险?

  刘红宇:律师法规定,律师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推行律师执业保险,既是贯彻律师法的需要,也是深化律师工作改革,防范律师执业风险的重要举措。因为有了这个保障机制,就可把律师执业中不可预测的过失风险通过保险来降低,有利于律师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很多地区都由司法局或律师协会统一代理律师所投保,有的司法局还承担了一定比例的保费。

  孟繁旭:从世界各国律师业发展看,购买律师执业保险是避免律师业风险的成功方法之一。2002年,司法部已把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列为适应入世后法律服务业新形势、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而且,律师执业过错的赔偿责任主体是律师所而不是律师,所以每一律师所都上保险是必要的。虽然律师不是赔偿责任主体,但损失是律师的过错造成的,对此律师所可进行追偿。这就要求律师所切实担负起对律师的管理责任。

  吕红兵:上海律协早在3年前就为全市执业律师统一办理了律师执业风险保险,此后每年均有保险赔付案发生,保险赔付从某种程度上化解了律师赔偿的巨大风险。当然,律师本身执业风险的加大、特别是保险赔付案的增多,也为保险公司提升保费提供了理由,律协投保的成本无疑会扩大。因此,一手搞执业保险,一手抓执业质量,两手都要硬,后者更要硬,这应是律师协会工作的重要方面。

  赵小鲁:律师执业的高风险主要通过执业保险方式加以分散和化解,目前,在律师业发达国家,化解职业风险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商业保险;行业自保;行业自保结合商业保险。北京律协办理律师执业保险,对分散和化解律师执业风险起到重要作用。

  但是,必须认识到,投保执业风险并不能完全解决律师行业的高风险问题,第一、保险公司只有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才予赔付。如果律师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不属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则会遭拒赔;第二、保险公司如果当年赔付率较高,则可能在第二年续保时,提高费率。增加投保人的投保成本,据一些国家的做法,此部分新增的投保成本,可能分摊到发生保险事故的律师或律所。否则,对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的律师和律所不够公平。第三、保险公司会根据律师执业风险保险的实际赔付情况,修改保险条款,使赔付条件越来越严格,从而会将一部分律师承担的经济责任,逐步排除在保险事故范围之外。

  为此,律师行业还应从努力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以及建立和完善风险预防和化解机制等角度,预防和归避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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