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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特别提示:看清楚哪些属于无效租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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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特别提示:看清楚哪些属于无效租赁行为
中原新闻网  2006-05-18 13:01:07.0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进行出租、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 末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均属无效行为。

  不得出租的房屋是指:

  1 、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 式限制房地产权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 入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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