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办理的两个案子,对方律师由于疏忽大意,犯了低级程序性错误,虽然对我有利,但我深深感到律师的责任很大,是高危行业,以前有体会,但最近体会太深,很想写点东西.
第一个案子,侵权纠纷,主张数额60多万,历时半年。从中院移送到区法院审理,牵涉到保全、保留所有权、善意取得、物权法等内容,实体还是比较复杂。我代理被告,这个案子法官也感到比较刺手,也特别重视,多次告诉律师好好准备。开庭前晚上把案卷看了好多遍,发问思路,怎样质证想了很多方案。最后看诉状时发现,原告律师把被告的名称写错,本应有限公司,原告律师写成有限责任公司。这个问题比较严重,这么长时间谁也没有发现。查看有关法规,法律文书中的名称与营业执照中的名字必须一致,这样以来,我方不是本案的被告。第二天,开庭,核实身份中我提出,我方不是本案的被告。今天来参加开庭是对法庭的尊重,对方来的人很多,当时傻了眼,合议庭法官决定休庭,结局大家都能猜到。
第二个案子,劳动纠纷,原告律师代理五个人,合并审理,在核实代理人身份时,发现一个原告的委托书的委托权限里空白,正好那个原告也没有到庭,我当庭提出无权代理,原告无故不到庭,应按拆诉处理。
从这两个案子给我深深的敲响了时刻要认真的警钟,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去做,哪怕再小、再简单的案子。律师的一点疏忽,给当事人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这种疏忽没有办法给当事人交代,处理不好有可能牵涉到律师事务所赔偿的问题,有些人也许一辈子就这一次官司,如由于律师的失误输了,真的对不起律师二字,自己的良心也无法平静。律师朋友们,我们做案子时一定要认真,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哪怕你与法官很熟,程序决不能犯低级错误,时效 、上诉期 、举证时限、 答辩期、 提出管辖异议的时间、 申请签定、申请证人到庭的时间以及开庭的时间一定要记清,并且要在此时间内完成。开庭时委托书、所函、 律师证 一定要准备全,这些事虽然是小事,但容易犯大错误,特依此为例。希望我的同仁们认真对待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不管你是大律师还是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