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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建东:状告最高法的“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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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建东:状告最高法的“刁民”
海峡导报 2007-3-1 16:10:04
丘建东:状告最高法的“刁民”
一名来自龙岩的普通法律工作者 10年前因“一块二”官司一夜成名
    10年前,丘建东就以状告电信局乱收费,要求赔偿1.2元而一夜成名。10年中,尽管输多赢少,他还是接连不断地“挑”起22起针对垄断行业的公益诉讼官司。他想用这一个个具体的案例,来一点一滴促成制度的改良,推动中国法制的进程——一个屡败屡诉的“刁民”。
    为了将最高人民法院列为被告,丘建东可谓煞费苦心。他先是起诉了中国法制出版社和人民法院出版社。开庭时,丘建东出其不意地提出:追加最高人民法院为被告。事后,一名法官当面说:“老丘,上了你的大当了。”
    在很多人眼中,丘建东是不折不扣的“刁民”、“捅了大娄子”。“你连最高人民法院都敢告?你以后还想不想在这个圈子里呆了?”
状告最高法院
    2月9日下午3时,坐在*窗的摇椅上,丘建东正和一个从北京来访的记者悠闲地喝茶聊天,茶几上的手机突然响了。电话是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打来的。法院受理了丘建东代理的一起民事诉讼,法官让他第二天去取相关材料。
    “明天不行,我要去北京,和最高人民法院打官司。”这个体形瘦小、戴副金边眼镜的男子,操着一口不太标准的普通话,对着电话那头大声地喊起来,“我可没骗你!”
    这的确不是玩笑。2月13日,丘建东起诉中国法制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等6个单位与个人侵权纠纷一案二审将在北京开庭。2月10日,丘建东只身踏上从龙岩开往北京的火车,迎接这场官司。
    这场官司源于丘建东时常阅读的两本专业法律书籍。2005年年初,身为福建省龙岩市海平面法律服务所主任的丘建东发现,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行政类:行政赔偿诉讼》和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法院案例选》两书中,都收录了公民汤炳兴状告福建省龙岩市交警违法扣车申请行政赔偿一案。编者详细介绍了该案件审理法院及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唯独没有标出代理人姓名。而该案的代理人,恰巧正是丘建东。
    “《案例选》是根据法院判决书改编的,判决书是法院、当事人和代理人三方智力劳动的成果,三方都有权在这个成果上列名。这本书侵犯了我的智力劳动成果和列名权。”刚开始,丘建东只是想讨个“说法”,向出版社要个“名分”,但他发现这个案子有可能告到最高人民法院时,想法立刻就变了。
    《人民法院案例选》一书,是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编。由于该研究所并不是独立法人组织,起诉时就可能涉及其设立者——最高人民法院。那么,最高人民法院能不能当被告?哪个法院来审最高人民法院的官司?下级法院会不会受理起诉最高人民法院的案子?这个从未有人触碰过的法律空白点,让从事了10多年法律工作的丘建东产生了浓厚兴趣。
    为了将最高人民法院列为被告,丘建东可谓煞费苦心。他先是起诉了中国法制出版社和人民法院出版社。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立案并开庭时,丘建东出其不意地提出:追加最高人民法院为被告。
    “嘿嘿。当时整个法庭都惊呆了,好长时间没人说话。事后,一名法官当面说,老丘,上了你的大当了。”丘建东回忆着,笑得很得意。
    尽管法官在法庭上将丘建东的追加被告记录在案,并给了他15天的举证期限,但丘建东并没有等到再次开庭那天。仅仅几天后,他收到驳回起诉的裁定书,其中对追加最高法院为被告一事只字未提。
    随后,不甘心的丘建东依法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海淀区法院重新审理此案。他的上诉被依法接受,并于2007年2月13日重新开庭。根据最新消息,当日,只有中国法制出版社及其代理人出庭。丘建东在庭上再次提出,要求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追加被告共同出庭。
    目前,案件正在继续审理中。
 “刁民”丘建东
    “丘建东的诉讼开了一个先河。”对于该案,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谢维雁认为,根据我国法律,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被认为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都可作为被告,法院包括最高法院在内都可以当被告。但是,告最高法院的案子,以前从未发生过,也没人研究过这个问题,“让我们拭目以待事态的发展吧。”
    与学者的理性相比,在很多人眼中,丘建东是不折不扣的“刁民”、“捅了大娄子”。“你连最高人民法院都敢告?你以后还想不想在这个圈子里呆了?”有朋友这么警告他。甚至有不少记者曾当面问他:“丘建东,你这么做是不是为了出名?”
    无论旁人如何揣测丘建东的动机,这个小个子男人总是一笑了之。事实上早在10年前,丘建东就已因一场状告龙岩市电信部门的官司而扬名全国。
    当时,龙岩市的许多公共电话亭在电话半价时间按全价收费,多收了丘建东0.6元,他便将电信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双倍差价1.2元。其时,正逢消费者维权意识萌醒,许多中央级媒体都以大篇幅报道了这场诉讼。丘建东与王海等人被中央电视台命名为“维权四杰”。他就随着这场“1.2元官司”一夜成名。
    此后,丘建东一发不可收拾。10年中,他又接连“设计”(他用这个词来形容官司的出炉过程)了总计22场公益诉讼官司。这些诉讼多是挑战一些享有特许经营权的垄断行业单位,或是集垄断经营与行政权力于一身的特殊经营者。他们单方面确定收费政策和服务条款,其中一些条款明显不合理甚至违法。
    他曾诉龙岩市电信局每月暗中在每个用户的电话机上多收2元代维费;诉广州市邮政快递公司在邮资外收取信封费、详情单费、邮包保险费;诉厦门航空公司向乘客收取50元机场建设费,等等。在这些案件中,丘建东提出的索赔金额都是象征性的1元或几十元。
    2004年,丘建东还曾将龙岩市新罗区党委告上法庭。因为在此前的新罗区政协委员换届选举中,丘建东给该区区委书记接连写了几封信,表示希望自荐成为区政协委员。但一年过去,自荐信仍然不见回音,丘建东便将新罗区党委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对起诉人的信访事项进行办理并予以书面答复。
    但这个起诉并没有得到法院的受理,只是后来,市委专门派领导登门感谢丘建东的提议。“最起码,他们还是比较重视我的提议的。”丘建东自我安慰道。
“力促一个制度的改良”
    尽管丘建东的每起官司,都或多或少能引起一些反响,但大多时候,这些输多赢少的官司更像是他一个人的自娱自乐。然而每次丘建东都坚持把每宗官司的程序走完,一审败诉或者不予受理,再上诉;二审,败诉,再申诉。每个官司都是厚厚一沓资料,起诉状,判决书,上诉状,申诉状,复议申请书,他都整理得整整齐齐。
    “你可以驳回我,也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能接受失败,但在程序上,你必须给我说话的机会。”丘建东的桌面上堆着近半人高的20多个黄色的牛皮纸袋,纸袋里装的是他珍藏的每次官司的所有资料。最近,丘建东正忙着将这些材料分类,为将来书写中国的公益诉讼史整理素材。
    除了打公益官司,丘建东一年到头还要参加大大小小的各种价格听证会。小到龙岩市公交车月票提价,大到国家铁路春运提价听证会,他都以消费者代表身份参加。每一次,他都很认真准备发言稿,并积极发言。甚至,他还专门花了400元,在《闽西日报》上以“消费者代表丘建东”的名义,刊登了个豆腐块大小的《征集消费者意见函》,留下自己的住址、电话。
    丘建东还热衷于把自己的各种文章、最近打的公益官司,传真、E-mail给各家报社、杂志社,把他对各种社会问题的看法邮寄给各个主管部门的领导,这些“思考的成果”,装订起来有1000多页,近百万字。但他坦言,这些寄出的材料大多是石沉大海。
    尽管如此,丘建东对自己目前的生活还是很满意。虽然这个位于龙岩市区某居民楼4楼的法律服务所仅有80多平方米,一年10多万元收入,与其他律所比起来只是“毛毛雨”,但这给丘建东打公益诉讼官司,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经济支持。“做公益也应该有良性循环,不能饿着肚子干,你说对不对?”他说。
    来找他打官司的人,都喊丘建东叫“丘律师”。可按照准确的说法,丘建东应该是一名“法律工作者”。虽然他扮演的是律师的角色(除了不准代理刑事案件),但由于他始终没有通过司法(律师资格)考试,想获得光明正大的律师地位、开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愿望至今没能实现。
    丘建东不太好意思谈论自己究竟考过几次律考。“八九次吧。”他笑呵呵地说,“不能怪别的,就是自己水平不行。”
    虽然律考总是通不过,但是热衷法律的丘建东,对自己的法律水平依旧十分自信,在言语中,他经常无意识地说到“我们律师”这几个字。说到2月13日开庭的这个案子,他认为自己并不是在为自己打官司,而是在帮律师这个大群体讨公道。
    “你看看,这书里1万多个案例,代理人都被本书忽略了。”丘建东激动地挥舞着手中的那本《人民法院案例选》说,“律师代理制度是案子本身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律师和法官应该是平等的共同体,如果你尊重我,在编书的时候,应该‘情不自禁’地把代理人加进去才对啊。这就是对律师轻视的一种方式!”
    但丘建东也知道,在现行体制下,无论哪个法院审理此案“都不合适”。他称自己早已做好了输掉官司的准备。
    “你打过的许多官司,都是明知要输,为什么还要打?”有人问他。
    “至少我已经提出这个问题了。”丘建东显得很平静,“虽然这些官司的结局基本上都是输,但是它会推动我们国家法律的进程。一个案例,能一点一滴促成一个制度的改良,这急不得。”        (据中国青年报)
丘建东其人
    丘建东,原任龙岩市新罗区计监局副局长,后辞职,成为职业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中国消费者运动史上,其“一块二”电话费官司已载入教育部新版统编政治教科书高中一年级下册。
    1996年冬季,丘建东和他的法律界朋友商议酝酿策划,准备次年元旦后到龙岩市人民法院提起一件诉讼,献给“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结束20周年。对诉讼对象几经挑选,最后圈定“公话收费”现象。1996年1月4日,元旦假日刚过,因一公用电话亭未执行邮电部“夜间、节假日长话收费半价”规定,多收话费0.60元,于是,丘建东援引《消法》第49条,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加倍索赔,案值1.20元,并要求摘下老的、未载入半价规定的资费表,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对此,《经济日报》以大手笔闪亮登场,以“‘一块二’官司值不值得打”为题头版报道,从此开始连续五次头版报道,从而使“一块二”官司的影响从地方推向全国。此案全省、全国哗然,在消费者运动史留下了启蒙篇。    (引自中央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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