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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上海袭警案司法介入的每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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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上海袭警案司法介入的每个细节
      2008-07-14 11:19:31 来源:新京报
 
 
我来说两句

  

     为杨佳提供法律帮助的谢有明律师,目前也是闸北区人民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而地方公安部门从属于地方政府,作为当地政府法律顾问的谢律师在利益冲突之下,理应回绝有关部门的指定。

  从近日上海警方陆续披露的闸北袭警案信息,能看出警方的良苦用心。比如本案的侦查是由上海市公安局,而不是由案发地的闸北公安分局来具体负责;又如延请“司法部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而不是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为杨佳做刑事责任能力鉴定。还有颇获舆论赞赏的给杨佳提供了律师帮助。(7月6日《法制日报》)

  11年前,律师从侦查阶段即可介入刑事诉讼曾被认为是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一大进步。然而司法实践中,刑辩律师介入时间的提前,并未改变刑辩难的司法惯性。嫌疑人若在被拘传或刑拘后对警察声称“在我的律师来之前,我什么也不会说”,在现实中还很难见到。上海警方此次能因应嫌疑人的要求,为其提供律师帮助,实属难能可贵。

  然而笔者从7月7日刊发于《广州日报》的一篇报道中,却看到,应犯罪嫌疑人杨佳的要求,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谢有明律师,目前也是闸北区人民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而正如我们所知,地方公安部门从属于地方政府,袭警案的受害人均为闸北公安分局的警员或保安,作为当地政府法律顾问的谢律师理应回绝有关部门的指定。

  遵循利益冲突下的回避是律师最重要的职业伦理之一,即便谢律师有足够的自制力和判断力,并能够在法律行动上最大限度地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并不能消除由于存在潜在的相反利益而造成的这种利益上的冲突和紧张关系。

  遗憾的是,谢律师没有回避。更让人担忧的是,我们还从媒体上看到了谢律师对因其特殊身份而接触到的案件信息的公开披露,其中包含大量有关杨佳本人的信息。如谢曾对记者说,杨佳是他见过最与众不同的犯罪嫌疑人。整个会面过程中,杨佳十分冷静,头脑清醒,逻辑清晰。又如,谢还对媒体称“杨佳在作案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在作案当天早上他还以5个包子作为早餐。”这些信息事实上多数对杨佳的审判不利。而作为律师,应为其服务对象保守职务秘密,且不披露案件信息除非有利于当事人。

  颇值得关注的是,谢律师还透过媒体称,今后如果杨佳提出要求,他将继续无偿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基于一个正当程序和司法范本正为外界所期待,还是敦请谢律师收回这番好心吧。

  此案的另一细节是,相关程序运作迅速。从7月1日发案,到7月4日上海警方将杨佳袭警案相关卷宗移交给检察机关,仅用了3天。尽管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警方的快速是否就伴随着疏忽,而在法定期限之内的“从快”也并不为法律所拒斥,但提醒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此案过程中更多重视证据,并遵循司法理性,仍有其必要。

  司法容不得半点马虎,正义也容不得程序的失当。只有认真对待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方可最大限度地避免“小事化大,大事成悲”。

  □王刚桥(湖南 法律工作者)

附:上海袭警案主角杨佳此前对公安的怨恨有正当理由?  陈杰人

     2008年7月1日发生在上海的特大袭警案,震惊了中国和世界。袭警案主角、北京青年杨佳犯下此事的动机和目的也就格外让人关注。此前,上海警方一度声称杨佳此前对警方无理取闹,基于错误的想法错误地报复警方,但从今天《京华时报》所披露出的内幕消息来看,杨佳此前对上海闸北警方的投诉是正确的,怨恨是有理由的。

    首先要说明,不管杨佳出于什么理由和目的,他跑去警察局杀害警察的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也是法治社会不能容忍的行为,对这种非理性的、违法的行为,我也不赞同。不过本文要说的问题是,杨佳此前与上海闸北警方的纠葛,杨佳并非无理取闹。

    在7月1日关于杨佳袭警的报道中,《京华时报》登载了这样一段录音记录,据报道,这是引发杨佳怨恨上海警方的直接诱因的事件??上海租自行车遭警察盘查??的一个约4分钟的录音片段,而这段录音是上海市公安局向记者提供的。

    根据上海警方的规定,民警外出执法时必须全程录音,加之这段录音是官方提供的,因此,可以认为这代表官方的认可意见,同时,也可以认为这是能够对官方最有利的录音证据之一。录音记载,2007年10月5日晚,杨佳和上海的执勤警察在街头发生了争执??

 

  民警:小伙子,请你停车接受检查!

  杨佳:马路上这么多人,为什么你单单挑我?

  民警:我们一个个来,请你下车接受警方的调查,出示你的自行车凭证。

  杨佳:这车我租的。

  民警:请拿租车凭证交给我,你拿着纸这么远,我能看得见吗?

  杨佳:你看不见执什么法啊?

  民警:请你把车子靠靠边!

  杨佳:你这个执法为什么查我?

  民警:那你有没有义务告诉你叫什么名字?

  杨佳:你有什么理由耽误我的时间?

  民警:大家相互尊重点吧!

  杨佳:你不要说什么叫尊重!尊重什么?

  民警:在法律的前提下,请你配合检查!

  杨佳:法律有哪一条规定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民警:那你有没有义务告诉我你是什么地方人啊?

  杨佳:没有。

  民警:你有没有义务告诉我你叫什么名字啊?

  杨佳:你没有理由占用我的时间。你有什么理由在这占用我的时间?这是法律规定的吗?你把法律拿过来,你会背!你就这样子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有什么理由?

  民警:这叫相互尊重。

  杨佳:你不要说这个。你别说什么相互尊重,什么叫相互尊重,尊重什么?

  民警:在法律的前提下……

  杨佳:法律?什么叫法律?你还敢跟我说法律,法律哪一条规定你临检无缘无故要这样地抢我的证件。你怎么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民警:你不要吵。有什么事情你可以说,你认为我有什么不对的可以……

    杨佳:你当然有不对,你看那,1342,你给我说说看,你为什么要当着这么多人的面查看我的证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为什么都不拦,就拦住我一个。你也没有理由……

 

    《京华时报》的报道在最后说,“杨佳拒绝出示身份证件,也不愿意将自行车的来源证明提供给民警。其间,杨佳始终骑在自行车上与民警争执,持续近40分钟,引来大量路人围观。当晚9点10分左右,民警将杨佳就近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虽然上海市公安局一直认为杨佳在这次遭遇盘查的事件和之后的要求赔偿行为属于无理取闹,但这段录音记录和有关报道却恰恰说明,上海市警员对杨佳的盘查是不适当的。

    从这段录音看,上海警局在大马路上随意拦截杨佳欲对其进行检查,这种拦截没有任何理由,仅仅凭警察的随意性主观判断,这就构成了对被拦截者的可能的“歧视”??道理很简单,正如杨佳所言:“马路上这么多人,为什么你单单挑我?”

    警员的检查行为,属于行政执法行为,而行政法上有一条重要原则,那就是“合理性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时候,不仅应当合法,还应当遵循“合理”的原则,也就是说,行政行为应当是合理的。以对杨佳的盘查为例,警方并没有事前表示出发现杨佳有任何违法的嫌疑,即没有对杨佳的合理怀疑,在这种情况下,大马路上那么多人来来往往,单挑杨佳进行检查,这就如同杨佳当场指出的那样,一方面占用了他的时间,另一方面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我想特别说明的是,限制人身自由并非一定要捆起来或者戴上手铐才算,以警察的职务行为让杨佳停下来接受盘查,这也是对杨的人身自由构成了短时间的、一定程度的限制。恰恰是这种不合理的行政行为,激起了杨佳的不满和反对,也因此有了杨佳和警方的进一步对话。

    从录音记载中还可以看到,在这场争执中,警方的行为虽然不合理,但确实也始终保持了态度的平和,并没有构成对杨佳言语上的冒犯,但也必须指出,杨佳的回应,也并无不当,他的话都是在讲道理和理性质问,要说不合常规,只是他没有普通的外来人口那样在当地警察面前毕恭毕敬。

    或许正是因为看到杨佳的不配合行为,警察觉得自己受到了冒犯,也因此才说出了要求“相互尊重”的话,我把这个要求理解为,警察实际上是要求杨佳尊重警方的检查要求,但这也恰恰引出了杨佳的进一步质疑??“尊重什么?”

    现在看来,结合那段对话,杨佳的眼里显然只有法律,他只尊重法律,而不是按照中国社会的惯例对警察惟命是从。这也正是杨佳和警察之间的情绪对立的根子之一。

    接下来的对话更值得回味:警察要求杨佳“在法律的前提下”“配合检查!”,而杨佳立即就要求警察讲出具体的法律依据,在这段对话中,警察显然没有讲出自己的法律依据??事实上,这种随意的、不合理的盘查,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的确是构成了对公民自由的冒犯,警察怎么能讲出依据呢?

    此后,警察又问杨佳,有没有义务说出自己的姓名和籍贯,被杨佳明确拒绝,杨佳认为自己没有这个义务??的确如此,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警察只有在四种情形下才可以检查身份证,虽然警察要求杨佳说出姓名和籍贯的行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检查身份证,但这涉及到对居民身份最重要信息的盘查,应当理解为检查居民身份,要受到《居民身份证法》的限制。遗憾的是,根据录音所反映出的当时情境,警察的检查行为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换句话说,这种盘查严格地讲是违法的。

    本来,面对杨佳这么一个有强烈公民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人,上海警员在杨佳不服从行为的提示下,放过就是了,毕竟,还有很多习惯于服从警察命令的行人让警察恢复到不被冒犯的尊严。遗憾的是,这些警察在说不出自己的行为有什么法律依据的前提下,还是将杨佳带回来派出所,这就使事态发生了关键性的、质的变化??完完全全地不合理限制了杨佳的自由。而事实证明,杨佳的确是无辜的,他的自行车的确就是租来的!

    这里稍微岔开说个话题??就出租自行车来说,这种特种行业管理权限属于公安部门,如果上海警方在此前完善了管理制度,比如对出租自行车的来源进行严格的限制和检查,对车辆有明显的外观标记,让人即便在川流的车流中也能一目了然,这就能有效避免随意拦截检查,也提高行政效率。因此可以说,上海警方自身对出租自行车管理制度的不到位,也是促成这次不合理检查的重要原因。

    回过头来再说杨佳的遭遇吧。他无辜地受到盘查,感觉受了不信任的侮辱,继而遭受限制人身自由,显然有理由主张自己的权利,向公安机关要求赔偿,并追究随意执法和不合理执法者的要求。但事情发生了那么久,居然就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也不能怨杨佳的??要知道,杨佳一开始正是依法维权、依法“不服从”,依法投诉。

    话说远一点,从杨佳的事件,我联想起了数年前发生在广东的孙志刚事件。这两个人都在自己的故乡之外的地方出事,也就是在被俗称“外来人口”的社会环境下出事,他们都受过大专的教育程度,有一定的公民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也正因如此,他们面对不合理的行政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就自然而然地进行斗争或者反抗,而这恰恰又让侵权者恼羞成怒,继而受到更大的不公正待遇。不一样的是,孙志刚最后被打死在政府设立的限制人身自由场所,而杨佳则走上了违法的非理性暴力对抗之路。

    从这两件事可以看出,在当前,中国公民依法维权,还要面对很多风险,有时候,甚至是公民权利意识越强,越容易给自己带来某些危险,这种危险,就来自于自己依法不服从的对象。因此,这种现象也可以看作是对“知识越多越反动”的另类诠释。

    只是,这些人和事,毕竟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历史标记,他们的依法维权行为(不包括非理性暴力对抗行为),注定以悲剧性的色彩被记录进中国法治史,但这些悲剧,都会具体地促动某一制度或者某一观念的些许变更或进步。只有这样,在他们的身后,才会有更多的公民能够举起法律的大旗,越来越大声地对公权力说:“我是宪政制度下的公民!”

    又:本文被搜狐编辑推上博客频道首页后,得到了很多博友和网友的回应,其中让我特别重视的是批评和反对意见.截止这段文字之前,我粗略统计,大约一半在本文后留言的网友对我的观点持强烈的批评态度,有鉴于此,我针对大家的批评意见,补充这段文字,为示和前文的区别,用楷体标识出来.

    看得出来,批评者最典型的理由,就是认为,警察盘查路人,这是行使职责的表现,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盗车行为,检查路人是警察的权力,作为公民有服从和配合的义务,如果不配合,就错了。一位称自己是教育者的博友甚至还打了个比方,他在课堂上常以抽查方式提问学生,没什么不正当的。

    这样的理由,看起来似乎很正确,也的确符合平时这个社会的“常识”和“惯例”,但恰恰是这些常识和惯例需要打破,因为,一个法治社会,应当依据法律说话,而不是只依据常识说话。对于警察等行政执法者来说,更需要如此。

    法治社会的两条重要规则是:对公民而言,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就可以做;对公权机关来说,只有法律有明确授权的,它才可以做。仅就警察的盘查而言,我前文已经述及,警察的检查必须有明文的法律依据,但在马路上随意拦截行人检查,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涉嫌歧视性检查和对《居民身份证法》的违反。警察说不出自己的行为的法律依据,公民就没有服从的义务。

    也许有人会认为,警察作为一个职业维护社会治安的群体,他认为谁有疑窦就可以检查谁,这样的看法其实也是错误的,因为,警察的盘查必须有合理的怀疑和明确的法律依据。比如说,碰到有人半夜深更诡诡祟祟拉着蛇皮袋兜着东西在跑,当然有合理的怀疑,但杨佳好端端骑车行驶在马路上,警察随意拦截他检查,当然是不合理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前述批评意见还认为,公民有服从警察公务的义务。这样的意见其实也是错误的。因为,警察的命令和公务,分为两种,一种是合法的,一种是违法的。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所谓公务行为,公民有权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拒绝配合。依法治国,最重要的就是讲究行政程序的正当性,任何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绝对不能以目的正当性来取代行为的正当性,换句话说,也许某些执法人员的目的良好,比如盘查杨佳是为了打击盗车现象,但盘查本身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程序正当原则,就不应受到支持。

    其实,上述反对意见充分说明,在我们这个社会,由于长期以来习惯于被行政机关统治,不少民众的“被统治”的思维很严重,这一方面导致很多公民不敢、不知、不会去对违法的行为说“不”,另一方面也在一代代培养着习惯于颐指气使、随意行政的执法者,而不是严格依照法律办事的执法者。

    希望,杨佳的悲剧,能够促动有关机关和全社会关于行政权和行政程序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讨论,更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意识的真正重视。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杨佳的悲剧重现。

     有关警察检查权,特别是盘查路人身份和检查居民身份证行为的法律问题,请见我另两篇文章:《通缉令不是万能令》和《我为什么要和铁路警察斗法》。

    回到本文所关注的杨佳案件本身来说,我还是要对那些遇害的无辜警察表示同情.但就案件本身来说,正如一些网友在本文后的留言所指出的那样,为了彻底澄清舆论,上海警方还有必要向公众回答如下问题:

    第一,既然认为杨佳此前的"投诉行为"是无理取闹,为什么上海警方两次派员专程赴京处理和答复此事?个中有什么内幕和难言之隐吗?

    第二,警方是否真的曾经答应过赔偿杨佳1.5万元,如果是,那么理由和依据是什么?杨佳提出3万元赔偿的理由和依据又是什么?

    第三,杨佳被带回派出所的当天夜里,他和警方之间发生了什么,那天晚上直到他离开派出所,整个过程是什么?警方是否和杨佳发生过冲突?

    第四,现在鉴定杨佳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请问签字的鉴定人是谁?可否让他公开接受采访,介绍鉴定的过程,公布事实和科学依据?

    第五,鉴于本案影响重大,关注度高,能否请警方开放媒体采访,包括开放境外媒体,让杨佳公开把所有的话说出来?即便警方认为杨佳的话可能是假话或者不适当的话,也完全有机会有理有据给予驳斥。

    之所以提出这些问题,其实真的是替上海警方着想,只有这样公开、公正处理此案,才可能使真相彻底大白,并让公众信服。

 

律师申请会见杨佳 短暂精神失控将成辩护重点 
2008年07月15日 11:38:23  来源:北京晨报 
 
    昨晚8时许,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烈锁和他的一名同事登上了开往上海的列车。作为上海闸北袭警案犯罪嫌疑人杨佳父亲聘请的代理律师,熊烈锁
表示,他将在今天抵达上海之后,直接申请办理会见杨佳的手续,准备为杨佳提供辩护。

  今日申请会见

    提供免费辩护

    “我已经准备好了相关的手续,相信根据新实施的律师法,只要手续齐全,会见杨佳应该不成问题。”昨晚,熊烈锁向记者表示,他对今天能够顺利会见杨佳十分有信心。“我目前是受杨佳父亲委托,担任杨佳的辩护律师,但作为杨佳本人,他有权选择接受或者拒绝,我希望能够早点与杨佳会面,了解案情的相关细节,并正式成为他的辩护律师。”熊烈锁表示,目前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已经结束,进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阶段,需要律师尽快进入进行辩护。如果可能,他将为杨佳提供免费辩护。抵达上海之后,他将到相关司法机关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案卷材料,有针对性地研究辩护策略,提出辩护意见。

    短暂精神失控

    将为辩护重点

    “虽然杨佳判死刑的可能性较大,但死刑并不代表没有辩护的意义。”谈及将如何为杨佳进行辩护,熊烈锁向记者表示,他首先将会申请案件的公开审理。“根据相关的法律程序,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情况的案件外,像杨佳这类的刑事案件一般都可申请公开审理。”熊烈锁说,他认为公开审理有助于让更多的公众了解案情经过以及司法程序。

    而至于杨佳在作案时是否处于“短暂的精神失控”将成为熊烈锁辩护的重点所在。“虽然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出具了一份司法鉴定,证明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我们将对这份司法鉴定出具的时间提出合理性质疑。”熊烈锁告诉记者,他认为一般的司法鉴定出具都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但此前司法鉴定的出具距离案发不到一个星期,他认为时间太短。

    此外,熊烈锁还表示,因为事发地点是在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所以他希望能够依照“回避制度”,进行“异地侦查和审判”。(姜晶晶)

杨佳父亲:虽死刑可能性较大但不放弃辩护 
2008年07月14日 14:17:38  来源:新华网上海频道 
 
    发生在7月1日的(上海)闸北袭警案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昨日,记者从北京方面获悉,犯罪嫌疑人杨佳的父亲已与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协议,委托该所两名律师为杨佳进行免费刑事辩护。辩护人之一、主任律师熊烈锁向晨报记者表示,杨佳被判死刑虽可能性比较大,
但“死刑不代表没有辩护的意义”。昨天中午,熊烈锁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在通过网络获悉杨佳袭警案发生后,他们曾专程赶到杨佳与其母亲在北京的住处,“赶到时杨佳的母亲并不在家,因而在门上留下一封信,表示愿为杨佳提供免费的刑事辩护服务。”杨佳的父亲在获悉这一情况后,随即他们取得联系。“他对我们比较认可。我们得知杨佳父母离异多年,收入都不高,可能很难承担死刑诉讼的高额费用,因而决定为其免费辩护。”

    熊烈锁称,7月12日,双方已签订授权委托书,“但这一亲属的委托还要经过杨佳本人确认。”他与本所律师孔建将共同办理此案,在看守所会见杨佳时,还会向杨佳出示有关签署的授权委托协议,当事人若同意他俩为其辩护,还要和律师事务所签署一份新的委托协议。熊烈锁表示,他们会组织一个专门的团队,以“律师团”形式,为办理此案提供专门的法律服务。

    熊烈锁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他们会到看守所会见杨佳,并到相关司法机关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案卷材料,再根据案件情况调查收集有关材料,并针对性研究辩护策略,提出辩护意见:“我们目前也在通过网络及媒体发布的一些信息,对案情进行研究。律师的介入有助于保证侦查、审讯过程、判决的公正性,能够更具体的了解事情的原委和案件情况。”(新华网上海频道-新闻晨报)

 

网上杜撰上海袭警案“内幕” 青年涉嫌诽谤罪被批捕

2008年07月15日 10:02:25  来源:法制日报 
 
     上海闸北袭警案发生后,利用网络大肆造谣惑众的郏啸寅今天(14日)被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诽谤罪批准逮捕。

    22岁的郏啸寅是江苏苏州的无业男青年,网名“大胆刁民”。在现实生活中根本不认识杨佳的郏啸寅为了扩大自己在网上的影响,在闸北袭警案发生后的第二天,即2008年7月2日下午,编撰了题为《上海
袭警事件内幕》的文章,文中无中生有地虚构杨佳因被闸北公安分局民警打伤生殖器、丧失生育能力而萌生报复袭警等内容,并在网上多次发布、张贴,此帖后被其他网站大范围转载,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7月6日,警方在苏州将郏啸寅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郏啸寅利用互联网捏造事实,严重损害了执法民警的名誉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46条涉嫌诽谤罪。 (法制日报 施坚轩 刘建)
 


北京律师免费为上海袭警疑犯辩护 称可能判死刑 
2008年07月14日 07:28:23  来源:解放网 
 
 
   发生在7月1日的闸北袭警案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昨日,记者从北京方面获悉,犯罪嫌疑人杨佳的父亲已与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协议,委托该所两名律师为杨佳进行免费刑事辩护。辩护人之一、主任律师熊烈锁向晨报记者表示,杨佳被判死刑虽可能性比较大,但“死刑不代表
没有辩护的意义”。

    昨天中午,熊烈锁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在通过网络获悉杨佳袭警案发生后,他们曾专程赶到杨佳与其母亲在北京的住处,“赶到时杨佳的母亲并不在家,因而在门上留下一封信,表示愿为杨佳提供免费的刑事辩护服务。”杨佳的父亲在获悉这一情况后,随即他们取得联系。“他对我们比较认可。我们得知杨佳父母离异多年,收入都不高,可能很难承担死刑诉讼的高额费用,因而决定为其免费辩护。”

    熊烈锁称,7月12日,双方已签订授权委托书,“但这一亲属的委托还要经过杨佳本人确认。”他与本所律师孔建将共同办理此案,在看守所会见杨佳时,还会向杨佳出示有关签署的授权委托协议,当事人若同意他俩为其辩护,还要和律师事务所签署一份新的委托协议。熊烈锁表示,他们会组织一个专门的团队,以“律师团”形式,为办理此案提供专门的法律服务。

    熊烈锁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他们会到看守所会见杨佳,并到相关司法机关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案卷材料,再根据案件情况调查收集有关材料,并针对性研究辩护策略,提出辩护意见:“我们目前也在通过网络及媒体发布的一些信息,对案情进行研究。律师的介入有助于保证侦查、审讯过程、判决的公正性,能够更具体的了解事情的原委和案件情况。”(解放网-新闻晨报)
 

上海袭警案凶手乘公交曾主动让座
2008年07月11日 11:20:19  来源:新京报 
 
 
     上海闸北袭警案侦查终结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海警方10日宣布,经过9天的深入侦查和广泛调查取证,闸北袭警案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杨佳因对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民警执法活动不满,遂萌生报复杀害民警之歹念。经精心策划和准备,2008年7月1日9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杨佳携带刀具等作案工具伺机窜入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大楼,在多个楼层先后突然袭击毫无防备的公安民警,致6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杨佳被民警当场擒获。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杨佳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杨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6人死亡4人受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涉嫌故意杀人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详细

 ■ 人物

杨佳的一段“非常旅程”
 
杨佳博客中的照片,显示的上传时间是2008年4月5日。


    他的博客空间的名字叫“非常地妖”,他在户外论坛上的ID是“非常旅程”,他在现实生活中被称作“杨佳”。杨佳貌似很喜欢“非常”这个词,他,也确实做了一件“非常”的事???7月1日,他杀了人。

    他乘公交会主动让座

    杨佳看重规则。

    小区里的草地被人踩出了一条小路。妈妈要走,他不让。妈妈说,“别人都走”。杨佳回答,“别人都走你就走啊,怎么这么没素质呢”。旁边的邻居听了之后,觉得小伙子懂事。

    
父亲还记得杨佳小时候的一件事:小学时,杨佳和父亲逛书市,父亲随手扔了烟头,杨佳捡回烟头,说父亲不守公德,容易引发火灾。

    参加户外活动时,杨佳总能准时到集合地。他是个普通的“驴友”,有一部手台,喜欢挑战体力极限。

    5月17日,在myspace中国站点注册的个人博客上,他记下了一次在体力极限之外的穿越。一起穿越的“驴友”也记得他那天兴致颇高,但速度没跟上,被甩在了后面。不过,杨佳还是很开心,在博客里说“累P了的感觉很过瘾”。

    “驴友”对杨佳的印象是客气收敛。户外穿越时,他会把自己背的水给缺水的“驴友”喝。返程公交车上,他主动给老年人让座。他不喜欢谈自己,但喜欢听,听的时候笑得有点憨。

    一起爬过香山的“驴友”回忆杨佳,最深的印象是他对人的礼貌中透露出需要被尊重的感觉。

    登山的时候,杨佳似乎能展示最阳光的一面。在照片上,带点调皮的笑。在博客上,写自己爱好的时候,有点小资地写着,“在图书馆找本书看一天”。

    他一脚踹坏过邻居的门

    不过,内向的杨佳,生活中会露出冲动的一面。

    6层的邻居周连生和5层的杨佳家一直没有断过摩擦,都是小事。6层的响动影响到5层,楼下就会用硬物敲击暖气管道。对门的邻居因为杨佳家垃圾堆放门口的事情,发生过冲突,杨佳一脚踹坏了邻居的门。

    邻居认为杨佳的母亲脾气也不好,居委会曾经多次调解她和邻里的矛盾。但是,杨佳不觉得母亲脾气不好,他在见律师的时候,惟一的情绪波动是提到母亲。他说母亲很辛苦,把自己拉扯大不容易,希望律师在告诉母亲整个事情的时候,不要把事情说得太大,别让她担心。

    他说,父母的离异对他打击很大。

    杨佳的母亲曾经打过一场官司,她一直认为官司打得不公平,经常埋怨。在和杨佳来往多一点的邻居看来,这种要求公平的态度对杨佳影响很大。

    他讲述杀人时神色平静

    问到杨佳的父亲,觉不觉得杨佳是个好儿子,他回了一句话,“他绝对是一个既懂事又很有礼貌的孩子,而且很懂理又懂法的人”。他说,每个月给杨佳抚养费600到800元,一直给到2004年。之后,两人联系不多。儿子内向,和他谈心不多。他的现任妻子直到现在仍然认为,杨佳是个老实的孩子。

    可是,一个老实人为什么杀人?成了很多人的疑问。

    律师谢有明对杨佳的法律意识印象深刻。他要求看律师的证件,询问自己所有的法律权利。期间的拍照、化验,他都向律师询问程序的合法性。

    在上海“自行车事件”(租用“黑车”被警方审查)之后,他打110报警,找到分局督察。回京后,到公安部反映。他认为自己一直没有得到一个说法。

    7月1日,他杀了人。

    在见到律师时,杨佳神色平静,思维清晰,说自己买了防尘面具和汽油。

    他进入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大楼之后,举刀挥向公安民警,几乎刀刀致命。(葛江涛 田北北)

            

上海袭警案有望月底开庭 媒体呼吁直播庭审

2008年07月20日10:10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上海市律师协会19日表示,闸北袭警案被告人杨佳已聘请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有明、谢晋两位律师担任法院审判阶段的辩护人。


据报道,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近日依法对上海闸北袭警案被告人杨佳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杨佳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悉,该案有望在月底前首次开庭,奥运会前一审宣判。有媒体呼吁直播庭审。


办妥所有委托手续


杨佳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即要求律师到场,谢有明、谢晋两位律师接到有关机构指派,及时赶到现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受委托的两位律师还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且认真解答了杨佳提出的一些疑问。


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后,杨佳将继续聘请这两位律师为其辩护。之前杨佳书面委托母亲为自己聘请律师。之后,两位律师赴北京会见了杨佳母亲,其表示“经再三考虑,希望你们作为我儿子杨佳的辩护人”。当杨佳见到母亲亲笔签署聘请两位律师的书面材料后,随即签名表示同意,还办妥了所有委托手续。


两律师已着手辩护准备


目前,两位律师已着手辩护的准备工作。他们已经赶赴羁押场所听取杨佳的意见,并开始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所有材料。两位律师表示,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刘正东对记者说,两位律师多年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因此,相信他们能够依照律师法的规定,履行好辩护职责。


此前,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烈锁受杨佳父亲委托,事先未经联系,于7月15日来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要求会见杨佳。检察机关告知熊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如要为犯罪嫌疑人辩护,须先征求嫌疑人本人的意见,并向杨佳转告其父亲为他委托律师的情况。杨佳明确表示,只希望由母亲出面请律师,父亲请的律师不作考虑。


走失杨母尚无信息


走失的杨母王静(化名)至18日仍无消息。据王静的前夫和姐姐说,在7月1日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王静,也不知道她到底在哪儿。杨佳姨妈王丽(化名)报案后,北京大屯派出所已启动对杨佳母亲王静的寻找程序。目前王静走失的情况还未录入至警方内部网络,上海警方仍不愿就此事做出回应。


18日,杨佳的姨妈王丽打电话到上海公安局闸北分局刑侦支队,询问有无王静的消息。对方称此事属于查找走失人口,建议她向闸北分局治安支队了解情况。王丽打电话到闸北分局治安支队,被告知,在北京报走失,就应向北京警方了解情况。


未公布派出所内录像


杨佳接受审讯时称,因自行车事件接受上海警察讯问时,曾在上海芷江西路派出所遭到民警推搡和殴打。在7月7日上海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警方称并不存在对杨殴打的情况。警方的依据是,执勤民警的录音和派出所内的监控录像。警方公布了经过剪辑的4分钟录音片段。众多记者在发布会现场及事后要求查看杨佳去年10月5日在派出所5个多小时的录像,均遭到拒绝。


曾有媒体报道说,杨母王静被带至上海协助调查。多名记者向上海警方核实,对方均保持沉默。18日,记者再次致电上海市公安局新闻科,对方称警方不再发布关于此案的任何消息。 (综合中国青年、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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