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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案——中国法制史上标志性的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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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4 1:28:13

 

 

 

贵阳案——中国法制史上标志性的战役
 
 
云南   解家玺律师
 
2012-7-13 18:34:58
 
 
转自陈光武《晨光网》

 

 

 

 

  贵阳小河案,从阵容上看是一场当代刑辩大律师的整装出场,当今中国为刑辩律师,胆量的重要性往往高于水平,高水平律师不会少,胆量足的律师不会多。

《中国法制史》、《中国律师史》将记住此战律师的名字,他们是:杨金柱、陈有西、斯伟江、朱明勇、周泽等,他们因为之前的业绩和言论已经名震朝野,此番出战,实为中国法制之将来不惜个人代价!

小河一案,我因获知周泽律师通知时间过晚(写本文时查资料才知道),不得已只得以“解说员”身份帮助公众看懂此案。

热身的第一个问题是:小河案为什么会成为中国律师恢复30年来最重要的一个战役?

先从背景说起,国家已经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前夜,中国律师沉寂了30年,有一些作用,但是没有从根本上担起法律人对国家和民族的道义,这一责任是不能指望司法机关担负的。如果说老一辈律师中有张思之律师执着的坚守着律师的道德和责任底线而被称为“律师界的良心”,那么数十年来张思之大律师是孤独的英雄,这与此番小河之战的“七剑下天山”有着根本区别。

今,虽血拆不断,矛盾尖锐,然:政治气候含氧量比之几十年前要好得多,也可以说是自60年以来最好的时期。胡温执政前所未有的强调民生,总理言语之坦诚,言语之切切,真情在民众面前流露,此种风格前无古人,之前的国家领导人要神秘得多。

氧气多,活力足,则律师、传媒、文化界肯定是最先复苏吐出挤压数千年晦气的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只有双百方针(1956年)提出之后,反右之前有过这样的文化活力,可惜,历史上的双百方针的命运比百日维新还差,现在和以后,只要不反右,这几个行业天然不会闲着,律师也一定会呐喊,会用自己微薄的力量推进社会法制进程。

以上是国家大背景。

律师界经过一些年的锻造,终于产生一批孙猴子型律师,张思之的孤寂时代已经结束。互联网时代也使得律师掌握了官方无法全面控制的网络传媒平台,杨金柱律师的博客点击量是将近2500万,陈友西律师的也以百千万计,此外一些担当型传媒的支持,也使得律师获得极大的舆论与民意支持。

杨金柱、陈有西、斯伟江等律师之前在郭泉案、李庄案、北海案中都曾经有过不俗表现,可以说是律师界的赫赫战将,但是由于一些刑事案件被告人人数限制了律师人数,例如李庄案就没法“七剑下天山”,但是小河案的57名被告至少可以容纳88名律师 —— 这可能是有史以来单个案件中律师人数最多的,所以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都来凑热闹赶场子,而中国律师界的重炮基本上都到齐了,这就具备打攻坚战的条件。

尤其重要的是:最高院、最高检和司法部、全国律协的领导坐镇小河,显示豪华阵容以及对此案的高度关注,宛如国家高级干部集体出席参观“中国法制杯”球赛一样,在这场权与法的对抗中,如果全国律协位置摆正,则是中国律师之幸,赛事进行到白热化时,可能出现什么情况谁也说不清,杨金柱等律师是在以自己的热血祭奠我中华民族的法治,但是他们并非不可能成为祭品,不过我相信,全国二十万律师不会像绵羊一样看着同伴被屠宰而无动于衷的。

参与掠阵的媒体是:贵州日报、人民法院报、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贵州电视台、金黔在线。我们对媒体是否有出色表现并不乐观,他们当中绝大多数媒体可能说的绝大多数台词全国人民都能大概背出来。不过,我相信会有记者用心记下这一历史时刻,报纸上无法登载,他总有办法保存历史的。

如果说江青是开国官方政治第一案,是在最高法院审理;那么小河这个基层法院就将成为开国民间刑事第一案的审理机构。

还有一个不得不说的背景:此案之前有“北海案”,该案的重要历史意义是律师从“到法院打官司”演变成“跟法院打官司”。

因为这一系列的律师发飙事件,引发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在法官内训会上称律师“闹庭”,却又引发全国律师集体声讨之,这正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中国建国以来法治事件的高潮将是现在正在审理的小河案。

以上是小河案的大背景。

就个案而言,小河案之所以成为全国法律几大力量的纠结点,源自于一场本来不算突出的黑社会性质案件:

2010年7月1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法院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黎庆洪案的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撤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16日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

检察机关撤诉后,依法应该释放黎庆洪等被告人,公安机关虽然有权继续侦查,但是通常应当先放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等。

但是,公安机关并未放人,而是对黎庆洪等人启动了“重新侦查”程序。

案件再次到检察院后,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所谓黎庆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犯罪嫌疑人,从原来的17名,增加到了近70名;

目前,本案已进入审判阶段,起诉书所列被告人达到了57名之多,出场参加辩护的律师则高达88名,为建国以来人数纪录之最。

小河案,或者将中国法制车轮推进1公里,走出刑讯逼供、律师配合法官庭审和谐、违法管辖和裁判的泥塘;或者有可能将中国法制的主要推动器毁坏,将敢于直言的律师基本一网打尽,则中国法治车轮继续陷于三十年未干之烂泥塘,并预告由于司法官员职业使命感与道德感的缺失,因为中国最需要良心与道德感的正是法官,如果中国法官在本案如此好的背景下仍坐失提升司法为国家第一权威的良机,还在一味的为公安部门的违法办案行为两肋插刀,在权法之争中法让权位,于是基本可以断言此后中国之政治体制改革毫无胜算,徒撩拨民众耳,而后人书写《中国法制史》时必对律师浓墨重彩,其他不具备法律人基因的人可一笔带过。

 

 

 

贵阳记

 

(二十六)

 

张磊

 

转自《青石律师网》

 


昨晚,贵阳黎庆洪案专家顾问团代表成员、《重庆打黑报告》作者童之伟教授抵达贵阳小河。


昨晚,杨金柱律师以不惜与违法公权力决一死战的绝决在他的博客上发表了贵阳市公安局的侦查终结报告,我看到之后,心情激愤,发了一条微博:中国律师我只服一个人——杨金柱。


昨晚,几乎整夜都没有睡着。


早上,法庭外,听到杨金柱律师不知在与谁打电话,说,谁跟我讲也没有用的,杨金柱只认法律不认人。


老杨一进法庭,就将他的举证目录分送书记员和公诉人,并且说,老杨昨天晚上严重感冒了,一位女公诉人笑说老杨贵阳这么凉快的天气,你还开空调睡觉?说完,这位女公诉人转身去拿了一瓶水递给老杨。


快开庭时,我看到童之伟教授端坐旁听席。童教授正前方,挂着开庭以来一直就挂在哪里的媒体牌位:人民日报。下午童教授位置平移了几米,前方牌位变成了中央电视台。


庭审并没有在九点准时开始。10时08分,审判长到庭说明,昨天下午的事情仍在继续调查,宣布下午两点开庭。


庭审,并没有在下午两点准时开始。而是推迟了13分钟。


开庭后,审判长宣读了一份贵阳市小河区法院的院长决定,内容大致为:7月10日的庭审中,何菊建、蔡峰、李相建三人提出回避申请,认为本案合议庭及本院其他工作人员,对三名被告人威逼、利诱,要求被告人更换辩护律师,否则就重判。鉴于被告人所提出的问题,关系到本院是否能够公正审理本案,故本庭休庭进行调查,由本院监察、纪检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调取了本案共13名被告人要求更换律师的相关卷宗材料,证实何菊建、李相建、蔡峰提出要求更换律师,均有被告人谈话记录,法院与家属的谈话记录,记录均表明是其本人和家属主动要求更换律师,调查组找三名被告人进行了调查,与本庭审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核实了情况。要求更换律师的申请书均是其本人书写,合议庭审判长黄敏等六人均就被告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书面说明,说明无威胁、逼迫、利诱、变相引诱被告人更换律师的事情。调查组询问了相关证人,相关证人表示只知道被告人何菊建向法庭申请取保候审,没有听到其他事情,何菊建的爱人拒绝接受调查。调查结论:三被告人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组所调查核实的情况不符合,所提回避要求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院院长决定驳回三被告人的回避申请。本院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法庭审理,严格依法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理,公正判决。


又见自书无违法事实的情况说明。


然后,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对院长决定的意见。


何菊建说,我不服你们的这个决定,如果没有此事,我怎么会在法院遇见那两个人,为什么会在法院遇见我的老婆,没有你们提我到法院,那时又没开庭,我怎么会在那里遇到他们,我知道你们是不认账,6月8日,张磊律师当庭问我为什么更换律师,就被审判长你打断了不准问,当天晚上你们黄浩庭长就到清镇看守所提讯我,要我说是我自己要求更换的律师,你们半夜三更到看守所提我,是什么意思?是什么行为?


李相建说,这个决定,我不服,我先说一下,你们的那个决定是不符合实际的,你们对这个情况都不认账,我老婆怎么知道我要她来写申请啊?李相建还要继续说,被审判长打断,要蔡峰说意见。


蔡峰说,换律师的申请是我写的没错,但是我写的这份申请,是你们法院的唐法官,写起让我照抄的,当时魏庭长还用他的手机换了张卡给我的家人打了电话,看守所的监控录像一清二楚,你们为什么不去调取看守所的录像?对你们的这个决定,我申请复议。


何兵教授说,审判长,审判员,我认为这个决定是不合法的,原因如下,第一,三个被告人都提出的这个行为,涉及你院的庭长、法官等,因此,这是一个组织行为,而非个人行为,也就是小河区法院的有组织的行为。审判长打断问你对决定是何意见。何兵教授说,审判长你不要以为我尊重法院尊重法庭你就可以随便打断我。审判长继续打断说李相建的辩护人是何意见?何兵教授说,我要说出我的理由,你不要打断我,这不是一个是与否二个字的问题,我要说出我的理由,因为此事涉及你院,所以你院无资格进行调查,应当由上一级法院会同相关纪律监察部门进行专项调查,甚至应当考虑由人大进行专项调查,因此,你们决定作出的调查主体存在问题,是不合法的。第二,你们说纪检组找到了何菊建进行了调查,你刚才念的决定里似乎是何菊建改变了看法,但是何菊建刚才当庭陈述并不是你决定中所说的情况,所以你们决定的表述意思不清。第三,你们说何菊建的夫人拒绝接受调查,但是,我刚才进法庭时,在门口遇到了何菊建的夫人,何菊建的夫人在门口与我说,法院问她要不要接受调查,然后她就到了法院,但是没人搭理她。


王耀刚律师要求各相关人员到庭与何菊建当庭对质。


钟颖律师要求各相关人员到庭与李相建当庭对质。


审判长对于当庭对质的要求,不予理会,宣布由于三被告人申请复议,故本庭决定休庭10分钟。这次休庭时,审判长没有像往日休庭之后一样请法警将被告人带出法庭,而是让法警在法庭内履行职务,这意味着很快就会继续开庭。


20分钟之后,庭审继续。宣读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


审判长话音刚落,旁听席上,有一女士站立起来,大喊不服。黎庆洪大喊你们应当调取看守所的录像、调取看守所的提票,你们为什么不调取?何菊建、蔡峰跪地要求重新调查,要求调看守所录像和提票。黎庆洪大喊你们乱整,你们乱搞。审判长要求法警将何菊建、黎庆洪带出法庭,六七名法警一起上前将何菊建带出法庭,黎崇刚自己要求出去法庭。


在黎庆洪、何菊建及其他被告人正在被带离法庭的时候,审判长要求杨金柱律师继续举证,杨金柱律师鉴于法庭并未安静,就暂时没有说话,审判长说杨金柱律师如果不举证将视为放弃举证。


杨金柱律师说,鉴于我的当事人黎庆洪以及黎崇刚均未在法庭,所以申请暂缓举证。


然后审判长要求其他辩护人举证。


斯伟江律师要求举证,说刚才法庭也说了要严格依法审判,那么,我请审判长遵守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2条的规定,我要求举示贵阳市公安局关于本案的侦查终结报告,审判长不允许。斯伟江律师说62条的规定,即使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你也应当转为不公开审理,再进行出示。审判长制止斯伟江律师继续说话。斯伟江律师说,你前面刚刚说要依法审判,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不是法律,你要不要遵守?你还要不要依法审判?审判长强行制止。并说其他的辩护人继续举证。


斯伟江律师继续抗议,要念刑诉法司法解释第62条条文给审判长听,审判长说这里不是课堂,斯伟江律师说你到底还要不要遵守法律?


审判长强行打断斯伟江律师说其他辩护人举证,此话音刚落,不顾斯伟江律师正在强烈抗议的事实,被告人谢应林的辩护人李某某律师拿过话筒直接宣读起他的证据来。此人,就是在此前“强烈建议”法院限制每名律师质证发言不得超过五分钟的律师。


此人举证三分钟,公诉人质证一分钟,该人再回应公诉人的质证一分钟,五分钟之内完成了他的举证质证程序。


周泽律师要求对该证据质证,审判长说这组证据和黎庆洪有关系吗?周泽律师说和平煤矿和黎庆洪没关系吗?审判长让周泽律师质证。周泽律师质证说,这组证据是和平煤矿的证照手续,证明这是合法经营的煤矿,而且刚才公诉人质证时说这些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既然没有关联性,你们扣押人家煤矿的财产干嘛?既然是没有关联,你们还扣押人家的财产,这不是黑打是什么?


此后,斯伟江律师要求举证,斯伟江律师要举的证据,还是贵阳市公安局关于本案的侦查终结报告,审判长强声打断,坚决不允。


斯伟江律师说,你们不要知法犯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你们要不要遵守?请书记员将我的意见记录在案:这是严重的程序违法。


何兵教授进行举证,何教授申请何菊建的夫人出庭作证,查证何菊建更换律师的原因何在,审判长打断,何兵教授说刚才你的决定是解决回避问题,现在,是辩护人举证,证明本案程序违法,是辩护人要求法庭传唤证人。审判长不允许。何兵教授说请说明你不允许的理由,审判长不说明理由,并多次打断何兵教授的发言,要其他辩护人进行举证。


何兵教授高声说,审判长,我一向尊重法庭,但是,你只有依法指挥法庭审理的权力,你没有非法指挥法庭审理的权力。


杨学林律师举完一组证据之后,说,这组证据能够证明蒙祖玖是一个善良的人,是一个平和的人,是一个好人,不是一个坏人,不是一个黑社会成员,建议公诉人,你们就把他放了吧,再关着他还有什么意思呢?


杨学林律师刚举完证,法警正将证据交公诉人查看,公诉人还没有就杨学林律师的举证发表质证意见之时,谢应林的辩护律师向法庭申请再举刚才他忘记了的一份证据,可能是审判长示意他举了,他就马上又念起来。


我举手,说,我反对谢应林的辩护律师现在进行举证,因为现在是蒙祖玖的辩护人杨学林律师正在举证,公诉人还未发表质证意见。审判长支持我的反对,要求谢应林的辩护律师先停止举证。


杨学林律师在回应公诉人的质证意见时,简短的说了证据的真实、合法、具有证明力、能够证明蒙祖玖不是黑社会成员之外,杨学林律师最后说:我就说到这里,我已经承诺了不再多说话,我忍住。


法庭上,老杨和周泽不断的在咳嗽,老杨是因为昨晚重感冒,周泽是因为前天读了一整天证据,把嗓子都读哑了。


杨金柱律师带着咳嗽,向法庭说明:我一个是重感冒,一个是要外地开庭,所以现在请假回去了,你们先继续举证质证,审判长昨天讲了那个侦查终结报告是国家秘密,我昨天晚上也发了博客,说是什么狗屁秘密,我后天就赶回来。


被告人陆松涛回应公诉人对其辩护人出具的证据的质证意见时,说,病历证明我脚当时都断了,我正在家养伤,我脚都断了,我怎么去砍人?我没有参加打架,我没有打人,你们公诉人硬要说我打人了,你们是什么意思嘛?


曾是火车司机的王宗跃律师举证,证明被告人唐武军所开网吧是合法企业,合法经营,且公诉人没有就唐武军网吧的事项进行举证,所以,公安机关对唐武军网吧财产的扣押就没有法律依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的规定,庭审查明与案情无关的扣押财产,应当在三天之内解除扣押。不然,该被扣押财产将是处于被侦查机关非法扣押的侵权状态。


对此,公诉人说,鉴于公诉人没有对唐武军网吧的事情进行举证,所以,请法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对相关扣押的财产进行处理。


朱明勇律师举证,第一组,两份,贵阳市公安局对黎崇刚提请决定逮捕书,和贵阳市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时间为2009年3月3日,罪名都为“偷税罪”,而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年2月28日生效,修正案(七)已经取消了偷税罪罪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刑法基本适用原则,刑法无偷税罪名之后,不得再以该罪名进行追诉,贵阳市公安局和贵阳市检察院在刑法已经没有偷税罪罪名的情况下,对黎崇刚以此罪名进行刑事拘留和逮捕,是枉法追诉。


朱明勇律师举到某份证据时,说要证明“黎崇刚被指控打伤朱凤伦”这一事实的不存在,朱明勇律师请公诉人说明一下,“黎崇刚打伤朱凤伦”一事,起诉书前面作为黑社会犯罪的违法事实,并且进行了举证,起诉书后面又作为故意伤害罪名进行指控,但是未举证,此事是否还作为具体犯罪进行指控?


公诉人说已经做为违法事实进行举证,具体的故意伤害犯罪不再举证。


审判长说法庭只依据向法庭举示过的证据进行定案。


黎崇刚质证说,我02年连我自己的矿都不管了,我还要安排人去堵别人的矿?我犯得着嘛?别人犯的罪,不要往我头上套,天啊,这是个很冤枉的事情,任何假的东西,编也要编得有事实有道理;公安机关对我黎崇刚的案件查了三年多,在开阳,有哪个人说黎聋子是坏人?我当人大代表时候,我去保过哪个人?他们这五十几个被告人的事情,有哪一点儿与我黎崇刚有关?请拿事实依据来;96年以前我在花梨街上开饭馆炒回锅肉,我从来没有和谁要去夺谁的矿,我没有犯半点事,没有半点欺侮人的事情,我在前天还在喊冤;对一个人抹黑,你们要有道理啊;公诉人,你们办案要摸着自己的良心,要凭良心,大家都有妻儿老母;你们要不关死我,他们还年轻,会活着出来。我这么大年纪了,身体有病,高血脂、高血压,而且我一点违法的事实都没有,我申请给我取保候审,请法庭批准给我取保候审;说一千遍,我黎崇还是冤。


或曰,冤的又岂止黎崇刚?是的,湖南湘西曾成杰之女,昨天也来到了贵阳。


去晚饭的路上,我看到童之伟教授拿出一叠钱给曾成杰之女,我走在前面,没有看到她有没有收下。晚饭时,何兵教授问曾成杰之女,说你爸爸被抓了,那你妈妈呢?小曾说,也被抓了。问那你有没有姐姐啊?小曾说,姐姐也被抓了。


何教授怅叹,冤狱遍地啊,你看黎庆洪这个案件,不也是,这个国家真的生病了。


人有病,天知否?国有病,天知否?


中午在电梯里,昨天泪洒法庭的何丽说,生在这样的时代,看见这样的法庭,真是太痛苦了。杨学林律师说,不要痛苦,你应该庆幸生在这样的时代里,不然,你哪里能看到这大戏般的精彩?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希望的春天,这是失望的寒冬,我们正向往天堂,我们正直奔地狱。(2012年7月11日,贵阳,小河)

 

 

贵阳记

 

(二十七)


今天,是贵州省高院将本案发回重审二周年的日子。


昨晚,童之伟教授设宴慰问大家,并向大家转达了江平、张思之等先生对大家的慰问。


胶着战斗中的人,最激励的,就是外援。


庭审在九时开始。继续辩方举证控方质证。


何某某的辩护律师举证时,宣读了一份何春江的庭前供述,审判长询问其“这份供述公诉人是不是已经宣读过了?”辩护人答“应该可能是宣读过了”,然后,审判长不让其再宣读,认为公诉人已经宣读举证,辩护人不得再宣读,辩护人争了一句:公诉人举示是控方证据,现在是辩护人举证,只要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辩护人都可以举,被审判长和审判员强行打断,认为公诉人出示过的证据,辩护人不得再出示。


蔡某某的辩护律师举证,蔡某某被扣了一辆车,其实是蔡某某的妹妹的。扣车的涉罪罪名为“聚众斗殴”,看来这车是“聚众斗殴的犯罪工具”,可是这车是蔡某某受其妹妹委托,帮他妹妹刚去提回来的,他并没有开着这个车参加“聚众斗殴”。审判员要他不要再举财产方面的证据,并说你举的这个车辆与他是否犯罪、罪轻罪重有什么关系吗?这位律师说与财产有关的证据也可以当庭举证。


“有什么关系吗?”没有关系,那你公安机关扣押人家的车辆干什么?此一事,可见本案之一斑:公安查案,直奔财产而去。


吴鹏彬律师在举证时,举本案程序方面的证据,认为所谓贵州省公安厅七一专案组侦查主体不合法,并且已有证据显示七一专案组有贵州省高级法院和贵州省几级检察院参加,这是公检法联合办案,是严重违法,这个专案组所取得的所有证据,都是非法证据。吴鹏彬说此问题时,被右边的审判员多次打断,并且这位审判员语气极为粗暴,近乎咆哮,对吴鹏彬律师说话时,脸色通红,如暴怒之后的质问一般。我忍无可忍,拿起话筒说“我提请法庭的这位审判员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这位审判员,就是前面质问我“你凭什么说证据是编造的”的那一位,当时他的质问引我激烈地回答他为什么证据是编造的。


梅芸瑜的辩护人举梅芸瑜的一份判决书,证实他无前科,且2008年3月19日被抓。黎庆洪对该判决书质证时说,起诉书指控08年3月份的一天梅芸瑜参与了马口磷矿“护矿”,起诉书没有指明是3月份的哪一天,没有指明是在3月19日之前,那么,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认定梅芸瑜没有参加那一次事情,事实上起诉书指控的那件事情也根本不存在,也没有人参与那件事情。黎庆洪明确的说出了“应当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被关了将近四年,本案不少的被告人已经具备了相当的法律素养。


被告人任平质证说,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怎么参与赌博的,请问公诉人,你们指控我赌博,我在哪儿赌博了?据起诉书,应是指控他在涌鑫电玩城有股份,可是我查看了多份关于涌鑫电玩城股份情况的供述,矛盾百出,根本无法确定一个吻合事实和逻辑的股份比例状况,即便如此,法定代表人也是实际经营者的龙康,以及其他那些股东,都没有供述过任平占有股份。


上午休庭后,斯伟江律师向出庭公诉人提交了一份《审判监督申请书》,要求小河区检察院,对审判黎庆洪案的小河区法院的合议庭,违反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刑诉法司法解释,不让辩护人在法庭上出示贵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报告,损害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利,损害了律师的辩护权利,等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行审判监督,纠正小河区法院合议庭的违法行为。


下午,斯伟江律师举证,是存于案卷里的一张收条和两张汇款单,是保险公司向一个个人账户汇了93万元保险退款,然后由专案组人员书写的收条,这是黎庆洪的妻子叶萍为两个儿子购买的两份商业保险共一百万元,保险公司被专案组强制中断保单,要求退保退款,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规定扣除了相关费用7万元,将余款退回到专案组指定的个人账户,斯伟江律师指出公安专案组此举的两点违法,一为侦查扣押款项如何能够汇到个人账户?二为即使要冻结相关款项,你只需要冻结在保险公司让叶萍取不出来就行了,当时只是涉嫌犯罪,并不确定就是涉及犯罪的资金,你以损坏性的方式扣押了人家的保险金,如果最后法庭判决这不属于涉罪资金,你公安是不是应当赔偿人家这7万元损失?人家黎聋子开多年饭馆,至少开饭馆赚来的钱是合法的吧?人家给钱媳妇孙子买保险不违法吧?斯伟江律师举此证据,用以证明本案在打黑过程当中,存在严重的违法情形,证明办案程序不合法。侦查方向直接指向黎家的一切财产。


斯伟江律师教了我三点举证注意事项:一为首先要说明所举证据要证明的事项;二为摘要宣读证据重点内容,除非确有必要,一般不宣读全部笔录;三为语调要有变化,要突出重点,引起听者的注意。


下午的举证中,周泽律师的举证再次涉及“万人联名请愿书”(青石注:其实是800多人的联名请愿书,是坐排第一位的公诉人称之为“万人联名请愿书”)的真实性问题,公诉人质证认为这份请愿书不真实,理由为公安人员对牵头出具请愿书的村干部作的调查笔录显示,这份请愿书当中,有一些村民没有看过内容就签名了,还有一些村民在空白的纸张上面签名,因此认为这份请愿书不真实。


周泽律师为此向法庭申请通知这些村民及村干部到庭证实这份请愿书的真实性,或者法院去当地实地调查。


斯伟江律师质证说,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常理,一个人愿意在他并不知道内容的文件上签字,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大家了解和相信那个人,所以一听说是他的事情就看都不用看就签字;另一种可能是那个人确实不是黑社会,如果真是黑社会,群众还会为他证明吗,让他出来继续欺压他们吗?如果黎崇刚真是黑社会,要让村民签字,除非你拿把刀逼他,不然断不可能签字,这个根据生活常识就可以推断。


关于财产问题,斯伟江律师质证说,黎家财富的来源主要来源于黎崇刚经营矿山,黎庆洪一开始只不过是为黎崇刚打工的,而黎崇刚原来一审时并没有涉黑犯罪,黎崇刚是2010年9月9日才定的涉黑犯罪,那么,有什么理由一开始就把人家所有的财产都全部查扣呢?这种对所有财产全部查扣的模式,是重庆模式的延伸,为什么要搞黎聋子,就是因为他是矿主,为什么要把他的财产全部扣押?就是要让你没有钱来请律师,让你无法对抗公权力。


杨学林律师质证说,公安机关把人家蒙祖玖的所有财产不分清红皂白的全部扣押,再次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实施法律监督,另外还申请法庭对这个问题展开调查,本案当中是不是存在一个乱扣押财产这么一个情况,如果有的话,应当及时把这些被扣财产归还给当事人,不要往后拖,越拖公权力欠人家的就越多,将来是还不起的。电玩城的问题,是做为一个黑社会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我现在不管它是不是作为赌博罪来指控,也不管它是不是作为违法事实,蒙祖久的股份是一种抵债,他并不知道电玩城里有什么行为,股份与电玩城是两回事,违法都是不存在的,抵债抵来一个股份,怎么成了违法了的呢?


周泽律师还举证,证实,贵阳市公安局打黑大队原负责人潘某某对黎庆洪家进行敲诈勒索300万元未遂之后,报复性构陷,将黎庆洪一家黑打成黑社会。讽刺的是,潘某某现在成了本案57名被告人的第55被告人,成了黎庆洪黑社会的“保护伞”。


蒙祖玖质证说,起诉书上,谭小龙是第四被告人,我是第六被告人,可是我连他认都认不到,你们可以调我和他的电话通话记录,我跟他也从来没有联系过。


周泽律师质证说,黑社会组织应当是有稳定的严密的组织性,至少骨干成员之间应当比较熟悉,联系应当比较紧密,可是骨干成员之间相互都不认识,而且黎庆洪与骨干成员也都不认识,这样的黑社会,组织性也太差了一点儿吧?


何菊建质证,说他在贵阳市公安局的口供都是潘某某、杨某刑讯逼供产生的,与七一专案组的笔录不相符合,你们如果硬要用市局卷的口供来定我的罪,我也没有办法,但是我不服,因为那不是事实。


周泽律师最后要求再举示一份非常重要的证据,说来源于网络,是在网络上公开传播的一份资料,标题是《第二次好快啊》,内容是“您的文章《怎么这么快啊?!》,您的文章《贵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报告书是该案侦查程序违法的铁证!》,”审判长立即打断,不允许出示该份证据,理由为国家秘密,周泽律师说这是在网络上公开传播的,是从网络上公开下载的,哪是什么国家秘密?审判长再以与案件无关为由不允许出示。周泽律师力争,终不得出示该证据。


下午,由兰相的辩护律师申请,一份物价鉴定结论的鉴定人出庭,该鉴定结论针对的是被告人兰相的一桩愿意毁坏财物的指控。询问完鉴定人之后,兰相的律师要求发表质证意见,审判长说意见法庭辩论时再发表。


因此,我想起本案庭审的一个比较重大的程序问题:所有出庭的证人在控辩双方询问之后,法庭并没有组织控辩双方对证人的当庭证言进行质证。


下午快休庭时,我向法庭举示三份证据,一为开阳县公安局对涌鑫电玩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为公安机关对涌鑫电玩的整改通知书,三为公安机关关于涌鑫电玩城整改期过后没有经营的情况说明。三份证据证明涌鑫电玩城已经被公安机关进行进行政处罚之事实。(注:现在黎猛被指控的就只剩这一个事情了,别人欠他典当行的钱,还不了,用电玩城的小部分股份抵债,黎猛没有参与电玩城经营管理,电玩城因内有“赌博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两万元,并要求整改。)


公诉人质证说,对证据三性均无异议,但是公诉人展开了说,说许多辩护人在此前庭审中多次提到过一事不再罚的事情,公诉人认为,一事不再罚是指同类型的不再罚,而不是指不同类型的不再罚,一事前受行政处罚,后面再进行刑事处罚,并不违背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陈有西律师质证说,行政处罚能不能再罚的问题,第一,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是按照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无逢对接,而且,如果构成刑事犯罪,则查处当时就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以追究刑事责任,不然构成包庇;第二,应当相信当地的公安机关,当时的查处更接近事实真相,而不是再由公安专案组进行侦查;第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构成一事不再罚的适用,而且,轻微违法行为时效也应当考虑,该事件已经超过追诉时效。


我对公诉人的质证意见回应:公诉人以前经常讲辩护人的质证意见是辩论意见,我看公诉人刚才也把质证当辩论了嘛,我所举的三份证据,我说了,只证实电玩城被行政处罚且通知整改这个事实,至于应当如何定性这个事实,特别是公诉人刚才所陈述的其对于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解和观点,我将在法庭辩论时,对公诉人刚才所说的观点,进行全面、详实、细致、彻底、猛烈的回应。


我的话音一落,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明天早上九点开庭,开始进行法庭辩论。


晚上,童之伟教授再次代表专家顾问团宴请大家,席间,童教授宣读了专家顾问团对于贵阳黎庆洪案现状的五点声明:一、程序乃司法之规尺,违反程序必然危及司法公正;二、证据乃审判之基础,非法证据难以指控犯罪事实;三、司法乃国家之公器,公权滥用必成冤狱温床;四、民意乃执政之根基,逆违民意则必离散民心;五、当世乃法治之天下,依法治国必为大势所趋。


吃饭的地方滨临小河,河水弯弯东流去。


这几天,一直有一首诗在我的脑中徘徊,这诗出自宋人杨万里,胡适曾手写赠雷震:万山不许一溪奔,拦得溪声日夜喧。到得前头山脚尽,堂堂溪水出前村。(2012年7月12日,贵阳,小河)

 

 

 

贵阳记

 

(二十八)


一夜雷雨。


早仍有雨,与童之伟教授、刘志强教授、吴鹏彬律师同车到达法庭,酒店门口,遇从南宁赶来旁听的同行,法庭外,见上海名律张培鸿、还有上海二名同行前来旁听。


庭外候审区,昨天被取保候审的本案第二被告人黎崇刚,胡子刮好,头发理短,白衬衫,容貌整齐干净,想起他在前面开庭时说过的话“我是一个很有礼貌、很有教养的人”。


开庭前,老杨在我们辩护席前走来走去发表演讲,说,那你们先搞,第一轮我最后一个发表辩护词,一会儿我先去打吊针去,等我感冒好一点,我再回来发表五天的辩护词,我最后一个人搞五天。然后关切的询问公诉人,你们的公诉意见要多长时间啊?半天时间能不能搞得完啊?公诉人笑对老杨说,我们可没有你厉害,用不了半天。


庭审在九点开始。


审判长直接宣布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杨金柱律师要求发言,说,我前天下午请假的时候,当时正在举证,因为黎庆洪当时不在法庭,所以我征得法庭同意暂缓慢举证,当时第一组证据已经举了一半,也还没有质证,怎么能够直接进入法庭辩论了呢?审判长说你请假时,本庭已经询问过你,你说你已经放弃举证了。杨金柱律师马上说,我什么时候说过我放弃举证了?审判长说昨天下午庭审结束时本庭已经宣布今天进行法庭辩论。杨金柱律师说,你宣布了,可是我还没有举完证,举了的证也还没有质证,你怎么能够直接进入法庭辩论?审判长不予理会,直接请公诉人发表质证意见。杨金柱律师大声说:这太荒诞了。


九时零五分,第一公诉人站起来发表公诉意见。九时四十四分,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公诉意见,涉黑的指控,由57人减为42人,黎崇刚由起诉书上的黑社会领导者等五项罪名减为一项非法采矿。黎猛05年已经被开阳县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这次又被起诉了的非法持枪(火药枪)罪名在公诉意见中去掉了。


公诉意见中没有“警示教育”的内容了,这个是对的,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发表“警示教育”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相抵触,因为未经法庭判定,被告人是无罪的,既然是无罪的,何来“警示教育”?


杨金柱律师说,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中,说黎庆洪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了四个特征,但是公诉人举证却并没有举证来证明第四个特征,那么公诉人应当重新举证,不然如何证明具备黑社会组织的四个法律规定的特征?


黎庆洪自我辩护摘录:

我的公司是依法注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感谢你们公诉人深明大义,把我父亲排除在黑社会之外,我万分感谢,但是,我父亲的马口磷矿卖出了股份,把钱借给我开公司,我父亲的马口磷矿的钱不是黑的,我的公司怎么会成了黑的?黑社会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择手段的践踏法律获取经济利益,原审时说何菊建收了一千二百元保护费,说他和别人开赌场得十多万,难道我们组织的收入就是这些?我这些年对开阳共捐资、投资宣传超过一千五百多万元,我还要开个电玩城赌博赚钱?我一次都没有用过公权力,一次都没有用过社会人员处理过我的任何事情,我一次都没有用过这些权力,我父亲从小就教育我,不能用当官的,不能用社会上的人为你办事情,你不能做那样的事情,所以我一次都没有用过,我稍有庆幸的是,刚才公诉人并没有要求没收被扣押的我家的全部财产,这个让我心里稍为舒服了一点点。


说着说着,黎庆洪突然问了一句,请问我是就针对公诉人刚才说的进行辩解,还是就所有对我的指控进行辩解?杨金柱律师告诉他说,这是法庭辩论,你要对你所有的指控进行自行辩护,审判长说就是现在进行所有的辩解,黎庆洪一惊似的说就是现在啊?马上从边上的袋子里取出一大叠材料出来,说那还有那还有,还有很多的,太多了。


黎庆洪说因为材料太多了,要翻,手上戴着手铐不方便翻材料,所以,申请到前面的受审台上解开手铐说,审判长不允许,黎庆洪再请求,说要说的太多了,手又要拿话筒,又要拿材料,手又铐着真不方便看着说。审判长让黎庆洪就在那里说。我拿起话筒,轻声说,审判长,这个最基本的人道,还是请法庭考虑一下。审判长与左右审判员商议了一下,请法警将黎庆洪带到前面受审台上就坐,解开了手铐。黎庆洪拿出他事先准备的自我辩护词,以尊敬的法庭、尊敬的领导开始读他的自我辩护词。


黎庆洪在自我辩护中说,你们公诉方的公诉方式是以诛连九族的方式来公诉的,按你们这种公诉方式,是不是还应该把我母亲也抓起来,因为她生出了个黑老大,生错了。


“黎猛蒙祖玖只是在电玩城中有一点股份,而且还是以债抵股抵来的,根本没有参与经营管理,如果这样也构成犯罪,那么是不是一个上市公司的领导或者公司犯罪,所有的股民都构成犯罪?赌博罪这个罪名你们其他的没有举证了,就剩下电玩城这个事情了,这个事情你们真的不能判我,我情愿你们在其他事情上多判我一年,但是不要判这个罪,要判这个罪真是要丢你们公诉人、法院的脸,我一分钱没投,一分钱没分到,真的与我一点关系都没有,这个罪名我死都不认,涉黑的罪名我也不认。


“指控我2006年组织形成黑社会,我那时候都已经是贵州省的优秀青年企业家了,我为什么还要去组织黑社会?难道我就是为了要搭建一个让贵阳市公安局、潘某某、杨某等人来敲诈勒索、构陷、黑打我的平台吗?”


说了一个多小时之后,审判长要求黎庆洪不要重复,审判员要求黎庆洪直接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于是黎庆洪说好现在我针对起诉书中的指控,一项一项的来说,此时审判长多次打断黎庆洪说重复的就不要再说了,杨金柱律师表示审判长不应当无故打断被告人的自行辩护,黎庆洪说我有的时候是有一点儿重复,但是是因为公诉人在重复的提啊,而且他们还歪曲了,所以我也一项一项的说清楚。


“同心会是一个大货车司机的互助协会,不是黑社会,每人每月30元会费,不是用于组织活动,只是用于会员谁家遇到天灾人祸救急,婚丧嫁娶送礼,大家把这钱凑在一起,就相当于你们公诉机关的小金库一样,这个会费只交了一年多一点时间,如果真是黑社会,怎么后来不见任何人向“组织”交过任何费用了?


“我这个涉黑冤案,它的示范效应,比翻几十次校车的影响都还要大,都还要恶劣,如果就这样冤枉我,将会影响民营企业家对这个国家的信心。


“如果对当地做好事多就是黑老大,那你们今天把我抓来,那没有错。


“我根本没有什么保护伞,我在当地和党政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的关系都非常好,但这是通过我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帮政府解决困难,配合政府宣传开阳,搞汽车拉力赛,捐资助学,救老扶弱,等等一系列的行为树立起来的。起诉书上把几百元钱的烟酒送礼等正常的人情往来指控我寻求保护,这不符合事实,你们查那么久,就查出这些几百元上千元的年节礼品的事实,足以证明我从来不行贿。不行贿,是一个民营企业家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我坚守了。不行贿反而要受黑打,行贿反而得利,这是什么世道?


“我黎家不是什么黑社会,这个案件,完全是被黑打出来的一个典型的冤案,证据都是刑讯逼供的,是编造的,是根本不能成立的,请法庭明查,请领导明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审理,公正判决。”


黎庆洪的自我辩护,用了三小时四十五分钟。我一点都不觉得长。他为这一次辩护,准备了四年时间,他等当庭自我辩护的这一天,已经等了四年了。


听说黎庆洪书只读到小学三年级。我在卷宗中,看到过一份材料,是有一年中秋节,黎庆洪在看守所写给他妻子叶萍的信,陈述冤情、安慰家人、诉说相思,情真意切,感人至深。信中,黎庆洪用红蓝笔画了一幅画:他在铁窗中外望,一个短发女子在河边的一株树下怅望流连,天上月明,树上花开。


国家不幸诗家幸,赋到沧桑句便工。


黎庆洪自我辩护完毕之后,审判长要求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杨金柱律师首先提出来,黎崇刚原一审被判六年,两项罪名,但是现在只剩了一项罪名非法采矿,原一审判此罪名三年,而他现在自从昨天取保,已经坐了三年多了,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现在你们怎么办?提请法庭要高度注意这个问题。


然后杨金柱律师说,我在中国的法庭上开了那么多庭,关于共同犯罪案件的法庭辩论程序,我还从来没有看到说一个被告人一个辩护人一个被告人一个辩护人这样的辩论方式,当然我尊重法庭的安排,我的辩护方针十二个字,程序之辩、证据之辩、黑白之辩,前面一个按语,豆腐案,后面一个结语:为中国法治而辩。既然审判长这样安排法庭辩论,那么因为我还没有听到后面被告人对于他们关于他们和黎庆洪关系的自我辩护意见,所以,对于各被告人与黎庆洪的关系问题,我将留在法庭第二轮辩护时再进行。


审判长说,本庭决定采纳杨金柱律师的意见,先由各被告人自行辩护,待被告人自行辩护完毕之后,再由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黎猛的自我辩护摘录:今天上午听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我终于才知道自己为什么涉黑了,第一,我不应该和黎庆洪是亲兄弟,第二,我不应该到黎庆洪的公司上班;第三,我不应该读书,因为读书就会有同学关系,更不应该与没自己条件好的人交朋友,不然后面就会成了他们犯罪的靠山。我负责的房地产项目,拆迁,本是极易发生纠纷和暴力的事情,可是,在座的五十多名被告人有谁和我一起去解决过这些事情?我们都是用高于市场价三四倍价格进行赔偿,妥善解决的拆迁问题。我负责的典当行,这个行业收债时也是很容易出现暴力纠纷的,可是我经营管理典当行两年时间,没有一起暴力收债行为,都是能宽限就宽限,实在不行通过律师起诉收回借款,公安机关查了那么长时间,我管理的这两个项目、公司没有查出任何违法行为,起诉书为什么把这两个公司的事情都写到起诉书上?难道就是为了没收公司的财产吗?


黎猛的自我辩护,清晰,流畅,完备,甚至雄辩,有声有势,有理有据,有法有情。


黎猛自我辩护完之后,周泽律师说,讲得很好。斯伟江律师笑说,什么样的律师什么样的当事人。


谭小龙自我辩护摘录:我是住在贵阳,开阳平时去都不去,只是吃酒席时候才去,通讯录上的好多人,我都不知道是谁,有的人只有见到人才知道,黎庆洪被指控的所有事实,没有一项有我,我连他的电话都没有,我怎么成了他的组织的骨干成员了?真是太冤枉了。曾令勇家搬家制作了一个能讯录,现在曾令勇都不涉黑了,能讯录本身是一个很普通的事情,同学,战友,老乡,同事,朋友,都有通讯录,为什么凭一张通讯录就定我是黑社会?太荒唐了。通过庭审,举证质证,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我不管黎庆洪是不是黑社会,但是我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你们硬要把我和他捆到一起搞成黑社会,我太冤枉了,也很难过。这些被告人有好多我不认识,有几个人是我的亲戚,李相建是我的表兄弟,谭涪锦是我的侄儿等等有五个人都是我亲戚。我和黎庆洪根本没有任何关系,黎庆洪的公司里面,没有我,他的“犯罪事实”,没有我,公诉人上午还把我指控为他的骨干成员,这不很荒唐吗?不是我激动,指控我涉黑,我从接到起诉书以来,一直很难过。我现在一直不知道我是咋个被和黎庆洪嫁接到一起来的,就是因为何菊建的一句话吗?我实在想不通,我和他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我在起诉书上找不到,在证据里面找不到,太老火了。审查证据、确定事实的时候,我希望合议庭认真一点,拜托了。


谭小龙被带出法庭检查身体时,黎庆洪对谭小龙说,你保重身体,你不会涉黑的。


何菊建自我辩护摘录:我是被侦查人员潘某某逼供“默许”我加入同心会的,我从来没有交过会费,我还被逼供“默许”了谢应林加入同心会。我没有参与过黎庆洪的公司任何事务,更没有为他处理过什么社会事务。08年8月30日,潘某某杨某讯问我,李相建李光奇的大哥是谁?我说不知道,他们就拿出一张卡片通讯录,上面第一个写着谭小龙,要我说是谭小龙,然后又问我谭小龙的大哥是谁?我说不知道,他们就说,谭小龙没有钱,怎么养活这帮小弟?我说我怎么知道,他们就反铐吊我用皮带往上拉,还揉我的肩,我受不了,他们又提示我,说比如黎庆洪,我只好按照他们的提示说,黎庆洪和谭小龙就是在这个地方被这么嫁接起来的,我在这里向黎庆洪和谭小龙说一声对不起,我是被逼供的。花梨街事件,我是看到街邻老人黎崇刚被打伤,他们三个年轻人,有刀有棒有灭火器,黎玉成和陈勇上前制止,均被杀伤,我和被杀伤者家属一起参与了追这两个行凶者,他们开警车开跑后,警察刘波征用了我的车,我坐车和警察一起追,追到中坪镇,抓扯是有的,但是没有殴打他们,我觉得我这个事情,从法律上,从情理上,从做人的道德上,我都做得没有什么问题,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我还会去做。我一审被判之后,尚兴钟黎玉成确实来看过我,尚兴钟还给我上了一千元钱,但这不是什么组织行为,都是他们个人和我是朋友,来看我,我觉得这不是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情,如果以后我出去,他们或者我的其他朋友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也会去看望他们。



黄陆兵自我辩护摘录:我是被黎庆洪多次邀请,到他们公司来管理矿山的,之前与本案的被告人都没有认识,更无往来。我当时查看了黎庆洪的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等情况,之后才去上班的。上班的目的是通过劳动获取报酬,把我在合法公司上班的行为追究为黑社会犯罪行为,我认为这是枉法追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个明知犯罪,我之前没有听说过黎有什么违法犯罪活动,之后也没有发现有什么违法犯罪活动的蛛丝马迹,那么,我参加黑社会组织犯罪的主观意图何来?起诉书指控黎庆洪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十多年,那怎么没有人发现呢?怎么还选他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都不知道黎庆洪是黑社会,我一个凡夫俗子又怎么知道?起诉书指控我积极参加公司管理,为组织犯罪作出贡献,我作为公司的雇员,我不应该积极参加管理吗?不应当积极为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吗?难道有哪一家公司的目的是亏损吗?马口磷矿,每年为国家交税一千多万,解决上百工人就业,养活上百个家庭,如果说真是壮大了什么,那我壮大的是国家,是工人,是农民,任何犯罪都要有后果,那么我的犯罪后果就是这样的吗?我只是一个打工仔,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实我有违法犯罪,认定我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又拿什么事实来支撑?公诉人这样指控,让我非常的心酸、悲伤、绝望,如果这样也是犯罪行为,那么明年刑法应当修正加一项罪名:打工罪。


谢应林自我辩护摘录:从我被抓第一天,我就说,我不是人有罪,是钱有罪,我被起诉,就是因和黎庆洪合作经营了一个媒矿。我从来没有加入过什么黑社会犯罪组织,我至今只参加过一个组织:中国共产党。织金煤矿事件,我什么理都占全了,我人被打伤,矿被砸烂,我叫人来护矿,这个事情还成了我的犯罪。我教育子女,要好好做人,将来报效国家,但是黑社会犯罪是反社会的,是反人类的,我不能背这个罪名,背了这个罪名,会影响他们的一生。法院是最后的防线,是我最后的希望,在我们国家司法还不独立的今天,我希望小河区法院查明事实,还我清白。


吴正刚自我辩护摘录:有人开起警车跑了,我去拦,我是见义勇为,下次还有这样的事情,我还要去做,但是,要是法庭认为这是犯罪,那我以后不做了,让他跑吧。我都是自己的合法经营,却把我的财产都扣押了,我老父亲的几十年了的房子,你们也扣押了,太过分了,请法庭查明事实,把我合法的财产还给我。


李相建自我辩护摘录:说我是骨干,为什么黎庆洪不在他的公司里面给我安个位置?我没有得过黎庆洪一分钱,我不知道这个组织他们是怎么嫁接,基本的事实和逻辑都搞错了,这种嫁接方式,太令人伤心了。


李相建还没有说完。


庭审在晚六时二十分结束。


晚饭,是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刘志强教授宴请。席间,大家讨论今天的庭审。或曰今天公诉人的公诉词释放出了一个危险的信号。


吴鹏彬律师说被告人手上的手铐是真实的。是的,手铐是真实的,什么时候不危险呢?没有任何时候任何理由对地方违法公权力可以乐观。这里,没有配合,只有肉博,没有乐观,只有战斗。


我从来没有时间去想案件的结果,但是,我真的不希望,崖山之后,再无中国,贵阳之后,再无刑辩。


2012年7月13日,贵阳,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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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一个工作流程转发(21) 评论(76) 07月12日 23:16   这个案情令人震惊之处,不在于案件在法律上的严重程度,而在于它后面严重的社会现实。  我说的是福建宁德福安市国税局局长赵惠忠涉嫌强奸暑期实习大学生一案。报道说,从警方获得的信息,7月5日中午,福安市国税局设宴招待暑期社会实践大学生,赵惠忠等人设法灌女学生刘某等人喝酒,酒后将刘某带到宾馆强奸,次日涉嫌作案的赵惠忠被刑事拘留,新局长已经到任。  强奸是严重的罪行,但仅此还不足以显示事情的真正性质。福安市国税局午宴招待前去实习的大学生,是属于工作性质,并非赵惠忠的私宴,出席者除实习的大学生,还有国税局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宴会后,大学生刘某被赵惠忠中强奸。赵惠忠等人,也就是福安市国税局一干人,将女学生灌醉,刘某又被强行带到一家酒店遭受赵惠安强奸。这就是说,赵惠安的这次强奸行为,实际上变成了福安市国税局的一个工作流程。   意大利前总统贝鲁斯科尼,惯能招花引蝶,但有哪一次是强奸得手,又有哪一次能够将欲望满足变成一种工作流程呢?古今中外,将强奸变成一种工作流程的情形,只有一些秽恶千秋的王朝,而且即使是那样,也只是王朝统治者能够如此。福安市国税局,一个地方行政机关而已,能够在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合作下,让一个局长的强奸淫欲遂愿,这简直就是自古未闻、中外无二的奇闻。  福安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有公务员之身份,但实际上只有一个身份,那就是局长的“手下”。于是强奸女生的罪行,就可以在“手下”的帮衬下实现。国家公务员变成长官的“手下”,如同黑社会老大都豢养了一群马崽。这些人到底是国家公务员,还是黑社会马崽呢?  法律可以审判强奸犯罪,却不足以审判犯罪后面的那些东西。这起强奸案如果属实,那就可以表明,这个社会里,人们尤其是初出茅庐的学生,被官员作了怎样的打量,他们在权力者的眼里首先只是潜在的可欲对象。这起强奸案件还表明,权力系统现在奉行了怎样的规则,它既不听从法律,也不听从纪律,道德和廉耻也一并拔除,只剩下官位。一个长官,不只是一个机关的头领,而且可以是比黑社会老大还能够无所顾忌的畜牲。毕竟,黑社会老大可能还有一些内部的规矩,使之不能显得完全失去了黑帮的表面公道或者口称的义气,而在一个国家机关,其头领却可以无法无天,丧心病狂,连强奸女学生的欲望也在“手下”的帮助下实现。   前几天,媒体报道了山东省副省长黄胜落马的新闻。在媒体消息中,黄胜在德州市时修造的办公大楼,造型酷肖“黄”字,被市民称为“黄楼”;又称多年来,黄胜外出考察调研,夜间就得安排女子陪睡。黄胜、赵惠忠这样的官员,固然无耻无底线,但其所处的环境,与其无耻之尤的行为之间,难道没有相互激发、促进的关系?  副省长黄胜外出,夜间要有女子陪睡,这不会都是黄胜亲力而为吧;办公大楼造成“黄”字造型,这又需要经过多少道手续?你可以说黄胜恬不知耻,但那些迎送送往,给黄胜作安排、为大楼作铺垫的人,难道不已经如同太监一般?那些群起对女学生灌酒,以使赵惠忠喝酒尽兴乃至酒后行奸的人,又岂非已失人形?  显然,问题不在于黄胜和赵惠忠这样的人是什么形状,而在于官职在身,则无论怎样的欲望都得以顺利实现。有官位就一切顺利,一切环境、约束、限制顿时化解,敢问权力、制度要荒谬到何种程度,才能塑如此官场风气?   极之可笑和可耻的是,如果不是腐败事发,如果不是遭到了强奸受害者的坚决控告,黄胜、赵惠安等人就可以升官晋爵,获得权力制度和政治体系的肯定。黄胜从德州市升任了副省长,那时“黄楼”已经成为德州市民对市政大楼的称呼;赵惠忠也因收税能力强而正待接受嘉奖,而他的税收还包括了实习大学生的身体。权力不败坏体无完肤、不滥到上下穿孔,都不至于大楼变成一姓校门之标记、强奸成为一个机关的工作流程。  无法无天,就是法律纪律和道德人心的完全无视。公权成为实施强奸犯罪的保障,公献身成为长官姓氏雕塑的钱库,当然可以总结出个人目无法纪、道德,机关失去了职能等教训,但实话说,无法无天的行为得逞,在于权力可以为所欲为的整体环境已经形成。不反思极度荒淫的行为后面的整体环境昭示了怎样的体制失败,而仅仅安慰于“坏人”受到了惩罚,根本就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向。因为只要环境尚在,无数不可思议的权力滥状就会被源源不断地制造出来。土壤和空气已经坏了足够程度,才会有“黄楼”耸立起来、女学生实习在工作午宴后被强奸。   201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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