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收藏本站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文书 >> 文章正文
关于索红灵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的辩护词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关于索红灵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索红灵家属的委托,并征得索红灵的同意,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指派苏清盛律师参加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对案卷的认真审查以及法庭调查,为索红灵的两罪做如下辩护。

第一,        关于起诉书指控的索红灵参与第一次敲诈勒索罪(公诉方仅指控这一次敲诈勒索)做无罪辩护,理由如下。

1,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夸大其词

20097月底,只有索红灵和一个“大个子”的两人去喝酒,并不是指控所说的等人窜至酒吧滋事生非,纯粹是主观臆断。酒吧就是年轻人去喝酒消闲的地方,所有的案卷显示只有他们两人去喝酒了,因发生口角发生冲突,索红灵被打伤,索红灵报案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这是基本事实。

2,本案中受害人没有正式报案,侦查机关为了扩大办案成果为了定性为恶势力团伙主动要求受害人报案多年以前的案子.

2009年发生的事,2010年侦查机关要求徐雷报案,见徐雷的第一次询问笔录。典型的先抓捕,后询问受害人许雷做工作,然后让许雷报案。这时候许雷因本起诉书指控第八次犯罪故意伤害致死被逮捕,根本没有报案的肯能。也没有报案的必要。

3,索红灵被打伤一事,酒泉路派出所处理,伤情鉴定也做了。处理当中双方达成协议,所以公安机关也就没有处理

索红灵被打成骨折,因为当时徐雷在索红灵住院表示私下协商解决,事后通过索红灵的朋友魏春林帮忙去要的,赔偿4万,实际索红灵并没有拿到这么多钱,一部分被魏春林拿走,具体协商细节索红灵也不清楚,此事中索红灵也是受害者。被打成两处骨折完全能够成十级伤残,按照民事赔偿4万也不多。说明双方对4万的赔偿是认可的,不存在敲诈勒索的问题,只不过方式不妥而已。真因为有了赔偿,公安机关也没有处理徐雷。

   4,许雷赔钱的主要原因是怕公安机关处罚,怕法律的威慑力,并不是怕搔场子敲诈赔钱。

因为索红灵被打伤一事,酒泉路派出所正式立案受理。法医鉴定也做了,许雷知道法医鉴定结果后,再主动找人赔偿了4万,赔偿4万,与骚场子起的作用很小。从本案起诉书可以看出许雷不是被人随意欺负的人,有一定的势力,索红灵被打伤,将其他人致人死亡重伤,说明许雷比索红灵厉害的多。

   5,到酒吧骚场子一事,索红灵没有组织,也没有去

因为当时索红灵在住院,都是索红灵的朋友叫的人去帮忙的,大多数人索红灵都不认识。朋友被打伤去要钱没有多大的错吧,即便是他的朋友们犯了敲诈勒索罪,也不能推断索红灵有罪。

6,退一步讲非要定索红灵有罪,也应该减去正常的15千元的医药费及合理的费用。

  第二,关于起诉书指控的第四次非法拘禁罪,(索也只参与了这一次非法拘禁)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索红灵认罪,做从轻减轻辩护。

1,         此案中索红灵是从犯,属于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讨要康乐的马永华的赌债一案中,索红灵只是被朋友叫去顺便去了一趟康乐,把人拉到阿波罗酒店附近时,就自行离开了马永华,自始至终没有实施殴打、威胁 、逼迫等行为。在本案中起的作用非常小,不起确定性的作用,属于次要地位。也没有任何实质性利益和报酬。所以属于从犯。

2,索红灵有犯罪中止的行为 也属于法定的减轻情节。

从康乐到兰州只是几个小时,索红灵只参与了康乐到兰州的这几个小时,把人拉到阿波罗酒店附近时,就自行离开了马永华,自始至终没有实施殴打、威胁 、逼迫等行为。而马永华被拘禁长达20小时,后面的拘禁行为所发生的一切行为索红灵没有任何参与。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拘禁20小时,索红灵没有全部参与,主要的犯罪行为也发生在拉到兰州以后发生的,假如没有棋牌室的实施殴打、 威胁 、逼迫等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都比较勉强。

  

综上所述,索红灵所犯的罪相对来说比较轻,根据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希望法庭给予较轻的处罚,给索红灵一个改正的机会。

 

辩护人苏清盛

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

2012621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女企业家被认定无罪后遭..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如..
·甘肃省各级法院电话号簿..
·民事上诉状(管辖权异议..
·律师函
·律师收费标准
·货款回笼的技巧
·律师执业风险提示研究
·合同风险避免与防范
·合同起草应当注意十个法..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