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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修法的后时代》专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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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如何避免“二次立法”
2012-8-24 11:11:22

陈有西:刑诉法解释要防止二次立法
2012-8-23 21:26:14

 

 

    [陈有西按]不幸而预言言中。看了最高法院内部征求意见的《刑事诉讼法解释》草案,我原担心的二次立法现象不但没有收敛,比1997年后的解释更加变本加厉了。在刑诉框架中,法院要挤公安的权、检察的权,是不可能的。挤被告的权,挤律师的权,则是必然的。一位学者说得好,刑诉法解释,法院是从审判方便出发,还是从审判规范出发,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还有,法院这么干,检察、公安出台的解释,可能会将律师权利肢解得更加支离破碎。唯一的办法,全国人大法工委应当召集法院、检察、公安协调搞一个统一的解释,不要再在各家自搞一套出问题后,再搞“六部委解释”了。

 

 

司法解释如何避免“二次立法”? 
—— 《刑诉修法的后时代》专题报道
作者:■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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