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受本案原告兰州德昌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指派我苏清盛律师参加今天的庭审,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和我方的诉讼请求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第一,被告违约是事实,应该受到惩罚。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日是2019年11月2日,被告2018年5月7日,向部门经理电话辞职,开始无故不上班,5月14日交了离职申请,至今离职手续没有办理完毕。对多年培养、照顾他的总经理,连一个电话都没有解释说明,单位是十来人的小单位。多年来公司没有欠过被告的工资和奖金,工资相对其他企业来说是比较客观的。被告无故离职后的一切行为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
第二,被告旷工多日,应该扣除4倍的工资,惩罚被告无视纪律的行为。
现在各单位迟到、早退、请假都扣工资,被告长达多日不上班,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为何不能扣工资?安宁劳动仲裁委,没有平等的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对被告的旷工视而不见。安宁劳动仲委会事实认定的2018年6月11日解除了合同。2018年5月7日到6月11日计算,旷工35日。难道旷工行为是合法吗?不论算多少天,旷工行为必须处罚。否则,这种无视纪律的人,越来越多,公司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双方的,不是保护一方。
第三,被告违规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原告,应当赔偿损失。
被告2018年5月7日就电话通知部门经理后,没有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就无故不上班了。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都规定赔偿损失。合同约定,对于员工为完成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又不到公司办理,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双倍赔偿。
第四,领取的奖金提成应当退回。
被告领取的奖金提成是2017年的所有项目的奖金,2018年春节前将所有奖金全部发放,但部分项目并没有完成,并且在开会时也明确通知并下发了文件。2018年若辞职、项目没有完成必须退回奖金提成。
综上所述,被告多出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正常秩序运转,请求法院判令原告的诉讼请求。
苏清盛律师 2018年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