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未婚所生的孩子是否可以强行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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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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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未婚所生的孩子是否可以强行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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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5-9-27 阅读次数:7641
苏律师:你好,我是一个没有结婚就生下一个儿子的女人,现在我的儿子19个月,从生下来就是我的老公他的妈妈在带的,现在我的老公在外面有了女人,有时候是几天不回家睡,我现在还没有和老公办结婚证, 如他这样对我,我把我的儿子带走,不在和他生活了,我这样不声不响的带走我的儿子,我会不会要有什么法律问题。我想把儿子带走,在也不要和他见面,到一个他找不到的地方,这样他有没有权利强行要我把儿子还给他,还有就是他有没有权利动用法律让我把儿子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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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60.13.4.171
留言时间:
2006/7/15 2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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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1、根据我国最新的司法解释,如果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的,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否则就是非法同居,你们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你这样不声不响的带走你的儿子似有不妥,因为你“老公”也是孩子的监护人,这样做剥夺了他的监护权为法律所不容许,他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你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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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苏律师
回复时间:
2006/7/15 20: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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