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房产证写女友名 离婚时是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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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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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赵先生婚前购房时为讨女友刘女士欢心,产权证用了女友的名字。现在两人离婚。刘女士辩称,房产证写着她的名字,这房应属于她。请问:赵先生能否通过法律渠道讨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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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60.13.4.183
留言时间:
2006/8/1 20: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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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除另有约定之外,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和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赵先生的前妻持有该房屋产权证,且房屋为婚前购置,赵先生如要证明该房由他所买比较困难。如果没有证据,此房虽是赵先生自己花钱所购,但房子还是要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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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苏律师
回复时间:
2006/8/1 21: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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